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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透明與質詢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4:34 經濟觀察報
孫立平 有人注意到,在今年地方兩會上,一些兩會代表,特別是政協委員開始“不客氣”了。比如在官員接受質詢的過程中,一些代表或委員窮追不舍,不斷追問,甚至搶白、打斷等過去基本見不到的現象也都出現了。 對于這種現象其他方面的含義,已經有論者進行討論,本文的分析則力圖表明,這種代表或委員與官員之間在質詢過程中的多次互動,對于實現真正的信息公開和透明,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需要使這樣一種程序成為信息透明和權力監督的常規性機制。 我們可以看一個典型的案例。今年初,在廣州市人代會上,番禺區代表團楊錦鏈代表曾就勞動保險金收費問題,對政府有關官員進行質詢,并在質詢過程中多次進行追問,在追問中楊曾多次打斷政府有關官員的陳述。 事情的緣起是,2006年廣州市建委發出“關于番禺、花都、南沙、蘿崗區實行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統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楊錦鏈認為,這個文件涉及重復收費。在人代會上,楊一口氣提出了5個尖銳的問題,包括是否重復收費,撥付數字的計算,未撥付款項的使用,相關管理費的法律依據,核發施工許可證問題等。其實,這些都是很專門化的問題,筆者本人也無法弄清這當中的是非曲直,而且這篇文章的目的也不是弄清這當中的是非曲直。 但接下來的過程是每個人都能看懂的。 據報道,這項質詢共進行了兩個多小時。面對楊錦鏈的一連串問題,對于楊錦鏈代表提出的問題,市建委建工委書記林波首先表態,并表示將盡可能地讓代表滿意,然后授意由市建委勞保辦主任孫愛賓作具體回答。報道說,孫愛賓客套了一番后表示,由于在座的各位對勞動保險金不是很清楚,便開始介紹勞動保險金的基本情況,介紹它的創立背景及目前的運營形式,并說勞動保險金其實就是工程總造價里邊的一個組成部分。其間,楊錦鏈插話說:“我覺得你講的東西跟我提的問題已經不一致了。”他說,孫愛賓說的勞動保險金其實就是包含在工程總造價里邊,而實際操作過程當中,由于建委的文件并未具體規定,建設單位為了拿到許可證,往往是先按照原來的規定工程總造價的3.31%繳了一次費,后又按照去年剛實行的新文件里規定的3.04%的費率再繳一次。這根本上是兩回事。隨后,對于孫愛賓所作的介紹,楊錦鏈又先后三次打斷了他的話,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詢問。楊錦鏈直言不諱地表示:“你的話題已經超出了我們的問題,我們代表不是來向你們學習文件的。”據報道稱,孫愛賓的介紹用了近一個小時,然后才開始回答第一個問題。 在其后的對話、插話中,一些實質性問題開始得到澄清。比如楊錦鏈表示,曾打電話到建委問前后兩種收費是不是一種收費時,對方明確表示“此費非彼費”。對此,孫主任無言以對,市建委紀工委書記林波表態說:“這是領導對自己的部屬沒有教育好,沒有培訓好。等人代會結束以后,楊代表和聯署的六位代表,有空請到建委去,我們再一起研究這個問題。”其間,還有一些類似的事情得到了澄清。會后,有記者問楊錦鏈代表是否滿意,報道說,他先只是笑了笑,想了一會兒之后,他說,通過詢問,讓代表們明白了這里邊的一個大概情況,而對方領導也坦承不是重復收費的問題,只是在文件的執行上存在一些不足,不足還是可以糾正的。 信息透明,政務公開,這已經是社會的基本共識,也是業已明確的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但信息透明和政務公開遠不是按照某些規定,按部就班地將信息該透明的透明,該公開的公開那樣簡單。行政機構運作的政務信息,有的涉及到相當復雜的專門化問題,有的與其他事物有著復雜的關聯,有的既涉及政策的制定也涉及政策的執行過程。因此,只有單方面的簡單信息披露,而沒有相關的互動程序,許多重要的信息,仍然會處在云里霧里的狀態。以這次廣州勞動保險金問題而論,有關的文件已經是明文公布的,征收的具體規定和方式也是公開的。僅僅從狹義信息公開的角度來說,應該也不存在明顯的問題。但在這些明顯信息的背后,還存在許多需要進一步公開和澄清的信息,比如相關費用征收的法律依據,許可證發放及其前置條件的法律依據,這項費用和另一項費用的關系,是否重復等。這些問題都是需要在不斷互動的過程中才能加以澄清的。可以說,沒有這樣多次互動的過程,真正的信息透明就不可能實現。 多次往復的信息互動過程,還在于能夠去掉那些妨礙信息透明的因素,使得信息的披露更直截了當,使得隱瞞信息更加困難。這個問題的現實意義是,在我們的政治文化中,官話和套話的盛行已經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即使是在兩會上,哪怕涉及的是很實質性的問題,各種云遮霧罩、言不及義的官腔套話也屢見不鮮,有限而寶貴的時間往往就被這些沒有什么信息量的官話套話浪費掉了。因此,官話和套話是阻礙信息通明的一個重要因素。而直接的互動過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掉這個因素。有關報道說,在1月26日舉行的重慶市民代表座談會上,重慶市教委一名副主任在回答一位市民代表關于如何堵住買賣生源漏洞的質疑時,曾經被80歲高齡的政協委員雷亨順中途搶白:“請直接回答問題,就說你曉得還是不曉得,具體該怎么辦?”對于重慶雷委員的中途搶白,重慶教委這位副主任說:“我沒分管職業教育這一塊,所以不太清楚情況。但這個現象是存在的,教委也先后查處了不少違規……”當被要求舉出幾個例子時,副主任顯得十分為難:“不是很清楚,這個我舉不出來。”可見,搶白之后,問題才沒有被回避掉。 由此可見,明確信息透明是一個博弈過程,這樣的博弈過程有時甚至要包括施加壓力等因素。 其實,我們這里所討論的,就是現代社會中已經被廣泛使用的質詢過程。質詢是國家代議機關對國家行政等機關進行監督的一種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復。有關規則還規定,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或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如有相應數量的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聯名,可以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提出質詢案的代表如果有半數以上不滿意的,可以要求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 問題在于,這樣的一項程序在我們的政治生活中往往沒有被有效使用。質詢案立案條件過高,會議議程難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質詢,以及包括相關機構和兩會代表本人對質詢存在的誤解,都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因此,在相關的改革中,應當將健全質詢制度作為一件重要的事情來做。首先是應當將質詢常規化,看做是代議機構常規化議程的一部分,而不應當將其看做是一個讓被質詢者出丑,是與誰過不去的事情。質詢也不意味著被質詢者的工作出現了嚴重問題,更不意味著犯了嚴重錯誤;其次是降低質詢的門檻,降低質詢案的立案條件,使一些需要咨詢的議題能夠方便地進入日程;再次,是完善質詢的程序,程序要能夠保障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對其中的一些需要進行辯論的問題,應當設立辯論的程序。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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