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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違法的代價招商引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19:05 新華網
新華網鄭州2月12日電 (記者 林嵬) 最近,國家有關部門叫停了河南省沁陽市“超國民待遇”招商引資的做法,50多張“榮譽市民”證被責令收回,一些投資商享受的交通違規不受處罰、娛樂場所消費不能查的“特權”也宣告作廢。專家指出,沁陽市對投資商的一些行政許可超越了法律,是違法行政。 近年來,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不惜違法越權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在稅收、土地政策上闖法律法規“紅燈”:甲地減免稅收,乙地就搞“明征暗返”;甲地默許土地“以租代征”,乙地就索性實行“零地價”白送。現在,一些地方又開始由政府給投資商發“特別通行證”,對投資商車輛“免收過路費”;有的發放“企業綠卡”,執法部門不得隨意檢查;有的地方甚至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成“護身符”送給投資商。而沁陽市一張“榮譽市民”證竟包含10多項“特權”,可謂集大成! 違法違規上項目,破壞了經濟秩序、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而“特權商人”的出現,挑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準則。這種無視法律底線的“媚商”行為,在執法中分出貧富貴賤,誤導“有錢就是大爺”的錯誤觀念,破壞了社會公平,踐踏了法律尊嚴。表面上看,政府暫時獲取了投資商歡心,在“壘高”GDP上出了彩。從長遠看,這種“特權”增加了群眾的不滿,毒化了社會風氣,積累了社會怨氣,破壞了社會長治久安的法治環境。 一些地方之所以“媚商”花樣百出,甚至不惜違法違規,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地方領導干部法制觀念淡薄,無視“依法行政”這個根本前提。在這些領導眼里,權總是大于法的,權力在推進各項工作中是萬能的。 給予投資商“法外特權”,能滿足一些投資商的畸形需求,但卻可能破壞當地長期發展的環境。按沁陽市的規定:“除重、特大交通事故外,對于‘榮譽市民’只糾章不處罰”,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在“榮譽市民”之間,又當如何處置?如果來了更大的投資商,“特權”是否還要“水漲船高”,“榮譽市民”是否還要再分三六九等? 一些投資商積極尋求“特權”的保護,也暴露出這些地方的法治環境差。類似沁陽市的做法,對一個希望以法制來保障權益的投資商來說,恰恰會成為投資環境不好的例證;而政府不守法的壞名聲傳了出去,必將擋住更多正派守法的投資商。 因此,與其冒險違法地以打“特權牌”來招商引資,不如嚴格依法行政、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實際上隨著全社會法治意識的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投資商會更加看重投資的法治環境,政府越守法,投資商就會感到越安全,就越愿意前來投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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