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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世同:誰最適合做房產交易的第三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11:03 人民網-市場報
房地產專家 韓世同 對房貸律師費采取“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還是比較認同的。現在既然銀行能取消房貸律師費,則說明此機制還是不完善的,否則就不存在取消一說了。問題的關鍵不是由誰付,而是涉及到房貸及房產交易中是否需要律師及其提供的相關服務。現在律師提供的服務可有可無,也就是說律師并沒有起到監管功效,或者說律師基本是缺位、有名無實的,或者是僅僅從事一些可有可無的法律文書工作。這也從一個反面說明,現在的房產交易機制并不完善,交易安全并無保障。我是贊同購房者委托律師,但不應強制委托的方式,而應采取自愿方式并堅持“誰委托誰付費”。 律師服務的重點不應僅僅是見證性的工作,更多應是對交易起到監管的作用。就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來說,買方還是相對處于弱勢的。律師所做的工作應偏重于為買方提供保障,而不應單純為銀行的利益服務。但委托律師不應該是由銀行來強制性執行,關鍵還是要使人們意識到律師服務的重要性而自愿委托。 人們對律師服務產生排斥感,更多是來源于現在律師提供的服務并不能真正對其利益起到保障作用。很多人往往都是產生了糾紛才想到律師,但此時交易雙方都不可能雙贏;即使贏了官司,也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不論是房貸還是二手房買賣,律師作用都不應是越來越淡出,反而應當更加強化和突出,因為律師的法律保障作用在房地產交易中是不可缺少的。香港就是個很好的例子,那里人們對律師法律服務的依賴性很強。現在的關鍵是如何才能發揮律師的作用,要變事后維權為事先預防,盡量使人們能避免訴訟、糾紛。 對于二手房交易樓款由第三方監管中的“第三方”其實是有不同意見的。比較主流的有三種:一說是銀行;一說是政府;一說是第三方機構。銀行和政府都是不適合的。原因主要在于:現行的房產交易模式運作了這么多年,而現在才提出要由第三方來監管,這表明人們對現行的交易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自己權益也要求得到更為齊全的保障。這一要求必然需要“第三方監管機構”具備法律保障服務功能,而銀行、政府顯然不具備這一專業能力。因此第三方機構必須具備法律服務功能機制,否則就很難勝任。其實,律師充當第三方監管將是必然,當然這其中還需要政府、銀行、中介的配合。今后應當建立和形成以律師為核心、接受政府、銀行、中介監管和配合的四方結合的監管模式,我認為這是目前國內形勢下一種比較好的“第三方”選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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