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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降價死:厘清公共與私人物品界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03:32 第一財經日報
孔志國 杭州市天天好大藥房依據店里登記的一份“百姓缺藥登記表”到市場采購中發現,表上70%的藥品早已無人生產。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價,或者價錢便宜、療效明顯的藥品。 知情人指出,這份“百姓缺藥登記表”凸顯出當前我國藥品的“降價死”怪現象:藥品降價——代理商停止進貨——醫院停止開方——藥廠停產——“降價藥”改頭換面變新藥重新審批后,高價再上市——藥品“降價”變成了“漲價”。 本來為百姓著想的“降價”,突然變成“漲價”,想來這種結果是有關部門在出臺有關 怎么會這樣?筆者認為,相關機構對醫療衛生的物品屬性缺乏細致的認識是根本原因。 雖然從整體來看,由于事關全民健康,醫療衛生似乎是公共物品,但實際上,它涵蓋了醫療衛生管理、醫療場所、疾病預防和控制、藥品研制和醫療、衛生監督等多項內容,里面有的是公共物品,有的是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統一制訂規范或者提供服務,但私人物品則須由市場來調節。 藥品的研究和生產恰恰都屬于私人物品。這時候如果政府試圖通過管制的方式來壓低藥品價格,問題就來了。因為藥品還有一個特性,就是信息不對稱,普通人對其生產流程、配方、成本其實是不了解的,也就是說,藥品的生產商完全可以利用現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藥品審批體制,對原有藥品進行包裝、組合申請專利變身為“新藥”,合法、合情、合理地在市場上以高價牟取暴利。 對藥品這種私人物品,政府即便想有所控制,也要從實際出發。譬如,對價格的控制,不應該在該藥品上市后以“殺價”的行為來進行,而是要在新藥申請專利和生產資格的時候進行。同時,對藥品的專利和發明也要成立相關的專業審查委員會進行審定,如果藥品的配方、功效沒有什么新意,就不要再承認其專利、發明資格,轉而要求其從知識市場上購買相應的發明、專利投入生產。這樣不僅會使“ 筆落至此,我忽然想到藥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記得在某次會議上,北京大學 印度的做法在“知識產權保護”響徹耳際的今天,或許有其過激之處,但在人類的健康和生存面前,知識產權并不是最重要的,對有關藥品的發明和專利保護年限以及生產規模有所限制也許是個思路。例如,縮短相關發明、專利的保護年限,在生產商投產某藥品后,就不允許其減產、停產或者控制減產規模、停產條件,這樣既保證了藥品發明人、專利人的利益,又促使藥品生產者不至于只盯住利潤而必須兼顧公眾利益。(作者系天則公用事業民營化研究中心研究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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