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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從亞洲女首富遺產糾紛看國人遺囑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10:15 中國青年報
近日,在中國新聞網上讀到一篇題為《世紀遺產爭奪案》的文章,該文詳細敘述了當年香港富豪王德輝遺孀、香港華懋集團現任主席龔如心與其公公爭奪丈夫遺產的來龍去脈。這起官司之所以引人注目并曠日持久,一來因為它涉及400億港元的遺產歸屬,二來判決結果將直接決定龔如心是面臨終身監禁還是無罪并獲得丈夫遺產。 從文章得知,1990年,龔如心的丈夫王德輝被綁架后神秘失蹤,9年后,香港高等法院宣布王德輝法律死亡。根據王德輝1968年所立遺囑,他的父親王廷歆將繼承他的400億港元遺產,而就在此時,龔如心突然聲稱自己才是丈夫王德輝遺產的唯一繼承人,還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密封信件,說是1990年王德輝在被綁架前一個月立過新的遺囑。圍繞龔如心所提供的這份遺囑的真實性,官司從初審法院打到上訴法院,最終由香港最高法院改判此前二審結果,認定龔如心提供的遺囑真實有效。至此,案件才有了最終結局。 盡管圍繞那份遺囑的真假可能還會有很多人議論紛紛,司法永遠不能還原真相,但由這個案子,讓筆者想起了當前國內包括企業家在內的很多人不愿意早立遺囑的習慣。 按照中國人傳統的心理,說話圖吉利是很重要的行為模式。遺囑涉及到人死后的財產分割問題,一提到“死”,中國人就有不舒服不吉利的感覺。因此,很多有錢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留下遺囑,年輕人在這方面就更是有明顯的排斥心理。 其實,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規律。在現代社會,雖然隨著醫術和保健科學的發展,人們的平均壽命越來越長,但無論如何,人都難免一死。 既然人要死,就不得不正視身后事。在經濟社會,死者遺產的分割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分割遺產的依據,雖然有法定程序和權利機制,但如果死者有遺囑在先,則應當優先按照遺囑辦理,除非遺囑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20年前,很多人面對的人際環境相對較為簡單,除了朋友、同事、同學,就是親屬,在那種人際環境下,人們處置遺產的方式很簡單,即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但社會發展到今天,人們面臨的人際關系更復雜了,財產所有人對其遺產的處理方式,就有了除親屬之外的很多選擇。由于除親屬之外的繼承需要由遺囑明文確認,因此,立遺囑,就成了人們不得不面對的事情。 從遺囑的效應來看,一個人早早立下遺囑,一是有早作打算的意思,以免一旦出事了,朋友不知道該怎么幫助;二是能穩定家庭成員和親屬,我不贊同企業家向親屬作過多的經濟支援,但是遺囑的確立,能使下一輩安心學習或工作,以免有非分之想;三是避免因意外事故死亡后遺產的處置方面出現分歧而引發訴訟在糾紛。 從技術層面來說,當前國人立遺囑的習慣不好,他們不是依賴于律師而是依賴于自己保存。這雖然可以保守秘密,但忽略了立遺囑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障礙,同時也忽略了見證人機制的作用。 實際上,一份完整的遺囑,應當是不嫌繁瑣、利益指代明確確定、理由充分、立囑人簽名規范、見證人鄭重簽名、保存完好的私人文件。寫好一份遺囑,需要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價值有清晰的評估,對自己的親屬和朋友有適當的了解,有律師簽名并代為到銀行保管,如果涉及到大額遺產問題,還面臨稅務清算等手續。 國人應當盡快打破遺囑不吉利的思維觀念,從長遠和有備無患的角度立下遺囑。其實,立遺囑并非什么壞事,現代社會,我們需要的是證據和理性,作為生活中的一個關鍵文書,遺囑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陳杰人)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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