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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何成政府花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9:41 江南時報
李佳鵬 洛濤 明星 “商品房太貴買不起,經濟適用房便宜買不來,廉租房劃算卻租不到,我們的住房問題到底應該如何解決?”一家三口擠在北京十幾平方米房中的李大爺向記者抱怨著自己的住房問題。按照規定,李大爺的條件完全可以申請廉租房,但由于房源稀缺,他至今仍未能如愿。 記者在北京、湖南、陜西等地調查發現,廉租房作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稻草”,目前很難發揮保障、“救命”作用,而“僧多粥少”則是當前廉租房建設的客觀現狀。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視力度不夠更使得廉租房建設“雪上加霜”。一些地方已建成的廉租房甚至如同“花瓶”成了擺設,喪失了其應有的保障作用。 廉租房變身“大學生公寓” 想租房卻沒有廉租房源,這是許多像李大爺這樣亟須廉租住房者的普遍感受。但記者近日在湖南省長沙市采訪時卻發現了一個奇怪現象——政府兩年前專門為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興建竣工的廉租房,到目前為止卻沒有受到農民工們的歡迎,其中一些房產已變身為“大學生公寓”,還有一些被當作商品房對外出售了。這使得廉租房既變了味又走了樣,“農民工公寓”正在遭遇一場“民心危機”。 記者了解到,2005年1月竣工的長沙市“農民工公寓”——江南公寓,作為長沙市政府的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政府專門為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興建的廉租房公寓,竣工七個月后仍空空蕩蕩,沒有一名農民工入住。如今兩年過去了,偌大的小區僅有26套公寓租給了農民工居住。相對于小區規劃建設的618套廉租房,這個比例還不到5%。 2007年1月18日,記者在江南公寓看到,13棟樓房中,當初設計為集體宿舍的8號棟空空蕩蕩,8號棟的西面,則零星住進了一些舊城改造中的拆遷戶。奇怪的是,在8號棟東面的9號、11號、13號棟樓房中,一些城鎮居民正在熱火朝天地裝修房屋,還有一些正在忙著搬家。知情者告訴記者,小區這三棟樓房已經被長房集團出售了,而10號棟則被租給湖南商學院做大學生宿舍。昔日規劃的“農民工公寓”,離農民工安居樂業的樂園越來越遠。 記者在10號棟一套四居室的房中看見,這套房子一共住了21個女生。一位姓黃的同學告訴記者,她們每人每年要交納800元的住宿費,想不到卻住在如此擁擠的環境中,不僅上廁所和洗澡要排隊等候,連晾曬衣物被褥的地方都沒有,住起來很不方便。當記者問她們是否知道江南公寓原本是為農民工興建的,這些女生都搖頭表示不知情。對于農民工廉租房所面臨的尷尬,長沙市房產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當時修建江南公寓時,確實有不切合實際的地方。如今江南公寓屬于長房集團管理,國有資產不能白白閑置。將一部分公寓住房租售出去,既是為了盤活資產,也是為了體現住房的功能。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廉租房曾被寄予厚望,甚至被認為是解決目前房地產市場困境的一劑標本兼治的良方。但現實情況卻是,廉租房體系建設的進展并不令人樂觀。建設部2006年通報的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但全國范圍內仍有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六個省(區),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廉租房遠不如工棚劃算” 一邊是李大爺們對住房的需求迫切,另一邊卻是農民工廉租房遭受冷遇。為什么會出現如此尷尬的局面? 記者了解到,當初農民工不能入住公寓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入住門檻過高。根據規定,入住廉租房的農民工必須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下、在市區無自有房屋、被用工單位錄用在崗一年以上且勞動合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在如此“苛刻”的入住條件限制下,農民工公寓成了不少農民工眼里的“空中樓閣”,可望而不可即。因為,“能夠拿得出備案合同的人不多,有的根本就沒有簽勞動合同。”除了勞動合同這個難題外,很多農民工之所以選擇放棄,是因為“城市太大,上下班距離太遠,交通費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從岳陽來長沙做事的農民工劉雙喜告訴記者:“江南公寓的租金雖然便宜,但還是覺得住工棚劃算。因為從河西趕到河東上下班,一天車費至少要四元,一旦碰上堵車還耽誤時間。一個月的房租和車費加起來,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住工棚就可以省下來了。” 此外,江南公寓最初“集體宿舍”的定位,也使得不少攜帶家屬的農民工望而卻步。很多來咨詢和參觀的農民工,希望能夠接納夫妻或一家人到該公寓租住。但是按照規定,只能提供集體宿舍,每個房間有五六個床位,不可能解決家屬居住問題。盡管后來長沙市房產局出臺了降低入住門檻的新規定,但農民工廉租房受冷遇的尷尬境地并沒有發生大的變化。 “農民工前來咨詢的不少。只要符合條件,入住申請被市房產局批準了,我們就安排廉租房。”長房集團江南公寓物業管理處負責人說,“但是,江南公寓長期沒有一名農民工入住。直到市房產局降低入住門檻的新規定出臺后,才住進來26戶。” 地方政府管理缺位致廉租房名存實亡 對于湖南省長沙市出現的情況,業內人士認為,這僅僅是廉租房一系列問題中的一個小小縮影。這位人士指出,盡管中央在深化住房體制改革中給了廉租房明確的定位,眾多低收入群眾也渴求著得到廉租房政策的照顧,但從近年來的實施情況看,廉租房政策的實際管理者——地方政府管理缺位現象嚴重,使得廉租房政策更像一個“官樣文章”,名存實亡。 來自民政部的數據顯示,2005年城鎮低保人數穩定在2200萬左右。這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群體。然而,就住房而言,目前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只有32.9萬戶。我國最初推出廉租房制度,就是試圖解決城市里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然而,廉租房制度已經正式推行幾年了,廉租房卻在不少省(區)仍然不被重視。廉租房建設遲緩的主要原因被歸結為資金匱乏,對此,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這僅僅是地方政府的托辭。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不是缺錢,而是缺態度。自1998年我國實行住房體制改革起,確定“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為主導的住房供應體系”,對高收入者供應商品房,對中低收入者供應含有一定住房社會保障的經濟適用住房,對最低收入者供應含有較多住房社會保障的廉租屋。這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正確選擇。但一些地方在實踐中,有意無意地偏離了這一指導思想,企圖用完全市場化的方法來解決我國的住房問題。 尹中立指出,從2005年的“國八條”到2006年的“國六條”,實際上政府一直在強調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投資。但兩年之后,實施的效果非常差。原因很簡單,就是地方政府決策者對廉租房重要性的認識遠沒有提到應有的高度。同時,讓地方政府建設廉租房,與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及財政收入是相悖和相抵觸的。地方政府為了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金,不惜把好的土地賣掉。如果建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賣地的收入將被大打折扣。因此政府在廉租房建設中必然出現缺位的現象。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統籌解決土地出讓和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問題。 制度“貧血”現狀亟待改變(專家點評) 對于廉租房建設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汪利娜認為,制度建設“貧血”是廉租房政策落實難的癥結所在。 汪利娜說,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嚴重滯后,廉租房并沒有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目前,全國只有十幾個大中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成都、杭州、長春、深圳、廈門等出臺了廉租房政策,并多采取了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和租金減免三種方式。相當多的城市仍處在觀望和徘徊狀態。這表明我國的社會住房保障制度建設遠遠落后于住宅市場化體系的建設。 “與其他制度改革一樣,住房制度改革也不是一帆風順,較重的歷史成本、多種利益的博弈、政府角色錯位等問題,使得已出臺的一些市場化改革措施有向高收入者傾斜之嫌。需要指出的是,市場是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好的方式,但是,市場不是萬能的。特別是對住宅這種特殊商品,在市場化進程中,政府必須肩負起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責任,這樣才能從制度建設上保障每個公民都有良好的居所。”汪利娜說。 同時,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使得廉租房資金來源無保障。汪利娜認為,廉租房是政府解決貧困人口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但資金來源不穩定卻是制約其發展的一大障礙。她舉例說,許多城市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發放租金補貼,公積金雖由政府事業單位管理,但它是一種私人性質的資金,它姓“私”而不姓“公”。用私人儲蓄資金為政府公共福利目標服務,這一方面侵害了私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政府的職能和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 針對存在的問題,汪利娜建議,把滿足全體人民的住宅需求列為國家的基本國策,并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法律法規的完善將從制度建設上保證“廉租房”政策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同時,應優化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并動員社會資金進入廉租房市場。政府可從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廉租房租金補貼或基本社會保障。還可以運用經濟手段,鼓勵非政府團體、慈善機構、群眾組織、志愿團體及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社會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并建立相應獎勵機制。 此外,應將住房保障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結合,以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將社會保障救助與個人自救相結構,避免社會福利“滋生懶漢”,如社會保障部門為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者提供社區就業、社區服務,提高低收入戶自助的能力,并完善退出機制,以防止住房福利的浪費和泛用。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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