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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還價是一種權力商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7:39 新京報
汽車違章停車該罰多少錢?照理說這是法規說了算的,但在海口有個怪現象,直接找城管執法人員就可以講價,本來說是100元的,30元就可以“成交”,近日新華社披露的這一海南罰款“潛規則”讓輿論大嘩。(新華社1月25日)。從海口的罰款可以還價,想起某地此前曾經實行的一項新政,養路費可以打折:一次性繳納2007年全年規費的車主可以按十個月計征,主動繳納欠費的車主可免交滯納金和罰款。 在市場經濟時代,哪個商場的哪件衣服打折了,哪個航空公司的機票打折了,哪個新開張酒店的飯菜打折了,作為消費者一定非常樂見這些信息———可作為一個公民,聽說與執法部門交往時罰款可以還價時,就樂不起來了。雖然相比按剛性標準罰款,還價可以讓百姓少花不少錢,但這只是表面上的小便宜,“還價”實質上隱含著一種裁量權的腐化和權力的商化,這是公共利益最大的敵人,這種邏輯實際會在大的方面損害著公眾的利益。 首先,罰款可以還價讓公眾非常不安。許多商場如今的打折貓膩眾所周知,就是先設一個高于成本許多倍的價格,然后說打五折打三折,看似讓利給消費者,其實消費者吃了更大的虧。如果交通罰款可以打折,老百姓就可能懷疑,有關部門當初設定交通罰款標準時,是不是故意設高了,如今以還價的手段“忽悠”公眾。這將是一種很可怕的局面,到底我們生活中的各種罰款有沒有一個科學的標準,是不是都有非常大的彈性空間? 然后想到的是,罰款可以還價表明這些收益沒有盡數用于公益,其中一部分反而落入了私人和小部門的腰包。如果罰款的收益都歸公共財政并用于公益,罰款者是不會有積極性“還價”的。前幾年到掛著國營牌子的商場里買東西,售貨員非常苛刻,稱東西就是多半兩也會跟你斤斤計較,交費時就是少一分也不愿意,寧愿生意黃了也在所不惜,還價就更不可能。 與小商品市場上形成鮮明的對比,這些售貨員經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就是“這都是公家的東西,虧了我們會自己貼”。有許多經濟學家拿這種現象當作負面典型,來說明市場給消費者帶來的好處和國營的劣處———但實際其中也隱藏著一些正面因子:因為收益歸國家,錢不會落到私人腰包里,所以售貨員能堅持原則;如果售貨員可以把錢放入自己腰包,自然不會那么講原則了。 而“罰款可還價”表明,罰款這些本該歸公益的費用被部分私有化了。因為罰款部分會流入私人或小部門的腰包,所以罰款者沒有了原則,會“讓利”給違規者,能收一個自己就能賺一個。養路費打折征收也同樣如此,因為收取的費用是用于“養人”而不是“養路”,所以征收者有積極性通過打折去促銷,以求薄利多收。背后的實質是權力的商品化、權力的私有化和國資的私有化。 正如有論者早已經指出的是,一些政府部門和公眾唱起了打折的生意經不是什么好事,這屬于自身定位的“官商不分”,更代表了一種危險的以行政權力為憑借的牟利傾向。 □曹林(北京編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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