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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律師費盤剝了消費者多少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7:30 中國青年報
靳樹乾 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個人購房貸款過程中銀行委托律師向消費者收取律師費的不合理現象,終于以行業自律的形式宣告終結。(《新京報》1月24日) “房貸律師費”豈止北京獨有!這種強加在消費者頭上的霸王條款早已擴散到全國!胺抠J律師費”究竟是嘛玩藝?老實說,我是在看了這則新聞之后才清楚的。原來,它是銀行請律師幫助審查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其目的在于為銀行規避風險,但律師費卻要消費者來支付,這不是強盜邏輯是什么? 我在買房時也被迫交了這么一筆莫名其妙的費用。要命的是,我交了律師費,卻連律師長什么樣都不知道。一個從來沒有露過面的律師,又憑什么對我的“貸款資格”進行審核?現在我明白了,原來,所有這一切,根本就是“莫須有”,它不過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收錢借口。對此,銀行其實比誰都清楚。而最不清楚的,只有消費者了。如果不是看到這則消息,我至今都還被蒙在鼓里,完全像個傻瓜?墒牵姓l知道,像我這樣的傻瓜型消費者,全國有多少? 公開資料顯示,僅2003年一年,北京個人房貸總額超過了400億元。如按各商業銀行律師費收取率相當于購房款千分之三來計算,當年北京就有近1億元的律師見證費由消費者承擔。放眼全國,又該是怎樣一個天文數字? 那么,這樣一個坑人的霸王條款,又是怎樣在銀行界大行其道的?新聞告訴我們,它源自8年前從香港房產市場引進的“律師見證”制度,然而在香港,這筆律師費是由銀行和買房人共同承擔的!伴偕幢眲t為枳”,它被引入內地之后,不單是交費人被改變,其本來的作用也被扭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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