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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林:土地增值稅新規定可能抑制房價上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9:42 21世紀經濟報道
周炳林 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7日,滬市兩市地產股大幅下跌,一些公司早市收盤即封于跌停,其間的因果關系不言而喻。按照新規定:從今年2月1日起,將正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這一稅種自1993年推出后一直沒有正式征收。該稅種實際上是一種專門針對房地產業利潤的“累進所得稅”,其影響不僅在于所得稅負的大幅提高,而且在政策意圖上還有較強的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規定,土地增值稅作用的稅基大體上等于稅前利潤,具體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基本等于項目成本)20%的普通住宅項目,不增收土地增值稅;增值額占“扣除金額”20%-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占50%至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占比100%至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占比200%以上的部分,稅率60%。 在稅前利潤扣除增值稅之后形成房地產業的企業所得稅稅基,實際上,土地增值稅的引入與企業所得稅一起形成了專門針對房地產業的“累進所得稅制度”。考慮新稅則25%的企業所得稅后,根據以上5種利潤情況(即增值情況),房企的綜合所得稅負分別為25%、47.5%、55.0%、62.5%、70.0%。這是力度相當大的累進稅制。而在規定出臺之前,各地土地增值稅在實際操作中多以預征為主,標準為銷售金額的1%,商鋪為2%,這意味著對于房地產企業銷售利潤率的預先認定只有3%-6%。 由于此前有了這一漏洞,一些開發商為了避免土地增值稅清算帶來的成本增加,本應該結算銷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照規定,此類公司項目完成即得注銷)多采取放任擱置的辦法,以此規避補繳結算稅額與預征稅額的差額。在土地大幅度升值、利潤高企的情況下,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無疑會給大量開發商帶來巨大的成本壓力。 一般而言,成本的上升會帶來房價的上漲。但是,這一機制在這里的表現結果未必是像人們想象的那樣,這種累進的所得稅制度恰恰有著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如果提價勢必造成增值額的上升,它到一定程度會觸發更高一級稅率的適用。 實際上,除了各地招掛拍爆出的天價地塊之外,地產商手中仍有大量廉價的歷史土地儲備,根據2005年年報,銷售額排名前十的地產上市公司土地儲備合計超過800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這些土地記在其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下,相關計算表明,這些土地儲備歷史樓面地價不會超過1200元/平方米。 而近年來各地的土地購置成本出現了明顯的上漲趨勢,由于房地產項目開發的期限多達2年以上,那么,在銷售時期,地產商的定價就很可能偏離2年前賬本上的會計成本,而按照銷售時點這些資源的“機會成本”核定銷售價格,從而獲取大額利益。但是,由于稅收的核算參照的是歷史成本法,本次措施的出臺可以使得房地產企業在定價時,出于規避更高一級稅率的考慮,對其歷史成本不得不有所考慮(歷史成本那么低,如果定價太高,馬上將會觸發更高一級稅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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