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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費誰說了算 政府部門應該怎么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2:44 新華網
物業管理屬于民事范疇,政府的職能定位應該是“指導”,而非“管理” 專家們建議:首先,定指導價不如公開成本;第二,政府要在小區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起到扶持作用,讓業委會真正成為代表大多數業主利益的、能夠與物業公司對等談判的積極力量 新華網廣州1月14日專電(記者吳俊車曉蕙)近兩年來,全國各大城市的樓市火了,小區多了,一同多起來的還有小區物業收費糾紛。小區物業收費誰說了算?政府在小區物業管理中到底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指導價難“指導”,“試點小區”物業費糾紛頻發 廣東省從2004年開始實行物業收費指導價,普通住宅物業費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96元,但事實上,目前廣東省許多小區的物業收費都沒有按照政府指導價,廣州市目前至少有40個樓盤的物業費在2元/平方米以上。 廣州市番禺區麗江花園是一個擁有一萬多名業主的小區,從1998年起經廣州市物價局批準,成為“一費統繳”(即物業費、公攤費、代收代繳費等合并收取)的物業收費試點,物業按每平方米2.7元收費。2005年1月1日起,廣東省開始在物業收費中實行政府指導價,建議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不超過1.96元。麗江花園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經過約定,該小區2005年-2006年度的物業收費依然沿用以往的收費方式。但是,該小區16名業主不同意,從2005年1月1日起開始拒交物業管理費。 物業公司起訴了幾戶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但就在此案審理期間,番禺區物價局于2006年5月下發了一紙“整改通知”,稱麗江花園的“一費統繳”違反了政府指導價,要求整改。此舉一出,麗江花園的物業糾紛陡然升級,1000多戶業主都加入了“拒交”行列。 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物業收費糾紛頻發,與物價部門制定的物業收費指導價不合理有關,簡單化的指導價容易與市場脫節。長期關注各類物業糾紛案的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民安認為,政府指導價不是命令,不是強制執行的,是作為一個市場經濟的管理者,給物業公司和業主提供一個參考標準,為將來出現糾紛時法官處理案件提供一個衡量標準。政府在這里扮演的角色不應該是強制干預,即使干預,也要人性化一些,在具體干預之前與物業公司協商,避免引起更大的動蕩。 “家務事”難管,物價部門角色不斷調整 物業收費糾紛近兩年來一直呈上升趨勢,重慶市物業管理協會新聞發言人巫大德說,他接觸到的物業管理糾紛幾乎都與收費有關,重慶市近兩年的物業管理糾紛中,有30%都是物業收費糾紛。廣州市消費者協會近兩年的統計也表明,在該協會收到的各類投訴中,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一直位居前三名,其中絕大部分都涉及物業收費問題。 在物業收費糾紛頻發的態勢之下,全國各地物價部門都面臨巨大的壓力,物價部門開始調整自己的角色。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建委和市發改委聯合發布的《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正式實施。新規規定,商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而對于經濟適用住房的物業費采取政府指導基準價格,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0.55元,不得上浮。 廣東省物價局最近也出臺了《關于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范圍進行調整,只對業委會成立前的住宅(不含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住宅則實行市場調節價。 專家評價說,目前全國絕大部分城市在物業收費上都是“政府管得太多”,北京和廣東先行一步的舉措,明確了政府在物業管理中的職能定位,有利于推動物業服務的市場化進程,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物業收費糾紛頻發的局面。 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張朝德認為,物業管理收費本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原則,但政府目前插手太多,給物業公司開展工作帶來不便。例如麗江花園的“一費統繳”,本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家務事”,雙方正在協商當中,番禺區物價局卻下發“整改通知”,導致“家務事”變得復雜起來。 合理行使“指導權”,讓物業收費更合理 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按照現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涉及物業公司和業主雙方,屬于民事范疇,政府盡量不要參與,不要干預,政府的職能定位應該是“指導”,而非“管理”。 那么,政府的“指導權”究竟應該如何體現呢?專家們給出了以下建議:首先,定指導價不如公開成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成本構成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公共設施設備日常維護,以及綠化、清潔等8個方面,政府要公正調查和公布這些數據遠比制定指導價要容易。 第二,政府要在小區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起到扶持作用,讓業委會真正成為代表大多數業主利益的、能夠與物業公司對等談判的積極力量。 另外,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保留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但這個指導價的出臺必須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張民安副教授認為,政府出臺指導價之前,必須研究大量的樣本,充分核算成本與收益。否則,簡單化的指導價與市場脫節,反而會誘發更多矛盾。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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