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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或與公權力無關 市長不應侵犯公務員私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5:03 中華工商時報

  重慶市長有關“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每年捐出兩天的工資,用于慈善事業(yè)”的倡議,正成為公眾熱議的一個話題。對此,有反對也有贊成。筆者以為,慈善事業(yè)或與公權力無關!市長是在錯誤的地方,發(fā)出了侵犯公務員私權的倡議。

  需要注意的是,該市長是在市民政局調研時發(fā)出這一倡議的,民政局是政府專責救濟的機構,并非民間的慈善機構。因此,市長是在履行行政職務,所謂“倡議”就是行政命令;他不是以私人身份,出席非官方場所表達的個人言論。更何況,“市民政局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相關方案”,這就驗證了市長的言論不是個人姿態(tài),“倡議”必將變成政府行為。

  對于

公務員,“每年捐出兩天工資”用于慈善事業(yè)的決定,不是公務員自身意愿的表達,而是行政長官、政府機構“決定”的,當然侵犯了他們處置自己資產(chǎn)的私權。

  由此,重慶官方重視慈善事業(yè)精神可嘉,訴諸政府行為則是行政越位。盡管重慶在去年大旱期間,開展了“救災濟困一日捐”活動,但是“幫助困難群眾渡過難關”的方式,絕對不是官方所期待的“類似的捐獻活動”。重慶方面堅持公眾捐獻“應當逐步在全市形成制度”的前提是:這種“制度”不能出自政府之手,即便這種“制度”本身的存在值得懷疑!

  其實,有一種景象已經(jīng)是司空見慣:每到某些節(jié)日,各個地方常有黨政官員將現(xiàn)金紅包、衣物米面等等,發(fā)送到那些弱勢的群體手中。這是一種姿態(tài),盡管不能根本上改變被慰問群體的處境,但是它傳達出的是政府對于弱勢群體的一種關切。必須指出,這種善意的關注,絕對不是慈善!本質上僅僅是政府救濟責任中的某些補救手段而已。

  動員更多的人獻愛心,以支持慈善事業(yè),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xiàn)。目前,我們的社會非常需要在政府主渠道之外,建立起一個多環(huán)節(jié)的救助體系,幫助那些處境艱難的人們;而在慈善捐贈方面,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干部職工率先帶頭,應當是受到鼓勵的,只是這種捐贈,應該是純粹的個人意愿。所謂政府機關出面組織,就有攤派嫌疑。

  慈善事業(yè)來自于民眾對個體生命權的愛護,來自于無論貧富貴賤,彼此在生存權利上的尊重。由此,政府只需依照職責,負責落實好自己該進的義務,創(chuàng)造出一個可容納多種社會組織、慈善機構發(fā)育成長的大壞境。當社會事務交還社會的時候,就足以促進慈善事業(yè)發(fā)展。(10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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