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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新生:個人所得自行報稅先實行公務員財產申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2:04 東方早報
由于我國沒有實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所以,普通民眾不愿意將自己的財產通過申報的方式,公布給那些財產來源不明的公務員,也不愿意在教育、醫療、住房等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主動履行納稅的義務 早報特約評論員 喬新生 年初以來,年收入12萬以上自行申報納稅制度遭遇寒流,許多大城市個人所得自行申報納稅大廳冷冷清清,不少高收入人士,甚至包括院士都在采取觀望的態度。雖然稅務機關加大宣傳力度,并且放言將啟動“金稅工程”,追究個人逃稅行為。但在可預見的時間內,自行申報納稅遇冷的現象不會發生根本改觀。 導致自行申報納稅遇冷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所得實行分項納稅制度,而那些高收入階層收入來源廣泛,許多交易是現金交易,所以,即使實行精細化管理,加大打擊力度,也未必能夠確保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有效實施。其次,我國實行個人所得單項納稅制度,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對那些家庭負擔較重的納稅人來說,為了逃避稅收監管的規定,很可能會進行全家總動員,千方百計地逃避納稅義務。第三,自行申報納稅是建立在納稅程序簡便、納稅表格簡單基礎之上的,而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將困難留給了納稅人,沒有將納稅表格設計為選擇性的表格,更沒有建立納稅申報輔助制度,面對極其復雜的計算方式,納稅人必然會產生畏難情緒。 更主要的是,個人所得自行申報納稅,就意味著將自己收入和盤托出。這既不符合中國的政情、社情,也不符合普通中國人的理財心理和消費習慣。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由于我國沒有實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所以,普通民眾不愿意將自己的財產通過申報的方式,公布給那些財產來源不明的公務員,也不愿意在教育、醫療、住房等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主動履行納稅的義務。從微觀來看,普通中國人普遍存在“藏富心理”,而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無疑是將自己的收入報告給稅務機關,他們不知道個人隱私能否得到國家機關的保護,他們甚至不敢肯定稅務機關會否根據財產申報情況,對自己進行重點跟蹤調查。 現在個人所得自行申報制度剛剛起步,被公眾冷遇固然有宣傳不夠的原因,但如果公務員沒有主動公布財產狀況,整個社會交易處于不透明狀態,那么,即使稅務機關竭盡全力,也難以讓這項制度起死回生。同時,這一制度所面臨的尷尬困境恰恰說明:如果不進行廣泛的討論,重新凝聚共識,單靠行政機關出臺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很難將改革持續下去。坦率地說,個人所得自行申報制度的主要癥結在于,沒有廣泛征求納稅人的意見,沒有將行政改革措施轉化為法律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度所包含的民意基礎天然不足。決策者誤以為年收入12萬元的納稅人是少數,因而毋須大動干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其實,在涉及公民財產的問題上,制定法律是必需的。凸現法律的重要性,其實就是強調平等博弈的重要性。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自不同階層的代表可以充分討論,從而制定體現多數人意見的科學規則。 個人所得稅制度是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實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在這些條件尚未成熟之前,有關部門不妨暫緩這項制度。否則,如果公眾普遍存在抵觸情緒,如果稅收成本不斷增加,如果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成為“選擇性執法”的依據,那么,這項制度實施的危害性遠遠大于所得的預期效益。 作為補救措施,行政機關可以宣布暫停執行這項制度,待國家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出臺之后,根據國家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實施情況,逐步推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如果本末倒置,沒有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提供充分的必要條件,那么,在稅務機關強制推行的過程中,這項制度就會出現嚴重的變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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