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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企原罪問題的對話(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9:38 新浪財經
關于民企原罪問題的對話 (之三) 郭梓林(北京大學產業與文化研究所研究員) 韓朝華(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 茅于軾(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民營企業家都有原罪嗎? 茅于軾 最近幾年接連發生了一批問題富豪落馬的事件,引起大家的談論,這些民營企業家都是非法起家的,是不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家都如此?二十八年前全中國沒有一個富人。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輛小轎車,是周總理特批給梅蘭芳的。今天光北京就有幾十萬輛私人小轎車,全國總有近千萬能買得起小轎車的富有階級。在這么短的時期里,積累起這么多的財富,不靠剝削,沒有不正當的收入,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大家議論企業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問題。 這個討論背后可能有深刻的含義。拿憲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問題看,反對的一個相當普遍的理由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財產合法化。現在憲法中對于公私財產保護的說法顯然是有差別的,對私有財產缺乏嚴格保護,就會給侵犯他人財產留下機會,鼓勵人們想方設法侵犯他人已經生產出來的財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產。這對于社會可能產生巨大的破壞力。 更重要的是如果認定現在財產持有大多數是非法的,這將為社會動亂打下隱患,說不定哪一天就會發生清算非法財產的大規模動亂。到那時我們將重溫一次解放初打土豪分田地,沒收資本家財產的激烈運動,社會要花很長一段時間來重新建立起生產生活的秩序,而且新秩序很可能還是一個繼續走向再次革命的制度,中國將再次跌入革命,反革命,反反革命萬劫不復的循環之中。說到底,這還是一個保護財產權的問題。大規模地清算非法財產其實就是否認所有權。所有權不牢靠的社會制度必然反復發生清算運動。 我們不知道企業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的成分。如果拿嚴格的標準來衡量,恐怕難免都有些。就拿個人所得稅來看,1980年頒布并實施,可是當年全國只征收了16萬元,可以肯定絕大部分人都沒有繳稅。沒繳稅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在國外許多政治家,運動員,電影明星等都有因為偷漏稅而犯罪的。可以說1980年絕大多數百姓都犯了法,豈止是企業家而已。再比如我國的私營經濟在1984年修改憲法之前都是非法的,因為憲法嚴格禁止非公有經濟。但事實上擺地攤的,跑單幫的個體戶,早已成千上萬。這些人連憲法都違反了,還有什么可辯解的呢。可是這一切又是我們這個從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從單一公有制過渡到多種所有制的國家必然發生的。全民犯法,企業家怎能例外呢。 大家也許可以同意1980年不繳稅不算犯法,那么1981年不繳稅算不算犯法?1982年呢?今年是所得稅法頒布后的26年,據我所知,不繳稅,或者少繳稅的還大有人在。他們算不算犯法?如果老這么下去,何年何月這稅法才能真正立得起來?嚴格依法辦事既行不通,含糊行法又永遠不能真正立法。這就是轉制國家所面臨的困境。明白這里的困難,對企業家的財產是否合法的問題就有一點新認識了。 應該說,在轉制國家里犯法的不光是企業家,而是全民性的。既然如此為什么大家不討論自己犯沒犯法,而眼睛只盯住了企業家呢?有少數人犯了紅眼病,看見企業家賺錢多,于心不干,專門找他們的毛病,這且不去說它。大多數還不是犯紅眼病,而是按照馬克思傳統經濟學的理論,資本家就是剝削者,剝削就是非法。資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滲透著工人的血汗,擁有資本的資本家,從工人身上榨取血汗怎么能合法呢?十六大文件中提到“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大家對于這個提法覺得很難理解。既然是非勞動收入,則一定是剝削性的,為什么剝削還可以合法呢?剩余價值理論是如此之深入人心,它使得我們對于非勞動收入的合法性產生深刻的懷疑。不但對企業家過去賺的錢有懷疑,將來任何人得到的非勞動收入都會懷疑。不徹底放棄剩余價值理論,我們的改革遲早會碰到障礙。可是這個理論還不斷在現有的教科書中被反復地傳授著。 如果用徹底的剩余價值理論看待企業家,也用同樣的理論看待自己,就會發現,我們每個人從銀行儲蓄得到的利息不也是剝削嗎?這和企業家賺利潤不是大同小異嗎?可是從來沒有誰提出利息是剝削,不應該享受,相反,為了利息要交所得稅還蠻有牢騷,少“剝削”一點還不同意呢。可見我們這個社會對企業家有根深蒂固的偏見。文革時的“地富反壞右”是反動分子,剝削階級是敵對階級,這種種說法遠遠沒有肅清,糊涂思想還有極大的市場。它正在嚴重地妨礙著改革的更深的進展。 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不同,前者是人權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因為人跟人不同,能力有大小,運氣有好壞;后者是經濟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權的不平等作后盾,只有強制性的壓制優秀分子才能做到經濟上的平等。經過三十年的試驗,我們放棄了計劃經濟,轉制到市場經濟,結果果然不錯。既然如此,我們就得接受經濟上的不平等。市場是變化多端的。幾年之內集聚巨大財富是完全可能的;一夜之間從富豪變赤貧也有可能。為了減少這種過大的差距,政府有累進個人所得稅,也有社會保險的安全網。這是在現實世界中比較能夠接受的制度安排。 對民營企業家的偏見在西方國家里是不存在的。企業家只是一種社會分工。有人愿意當政府官員,有人愿意當大學教授,也有人愿意當電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絕沒有人認為當了企業家就變了剝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難道社會不需要企業家嗎?當然不是。現在中國好的企業家太少太少。物以稀為貴,所以企業家的身分很高,也有那么多人花了大價錢去學MBA。設想如果社會上沒了企業家將出現什么情況。那時勞動,資本,技術,市場不能合理地組合起來,就業馬上就會出問題,經濟將停止增長,那是十分糟糕的。企業家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一樣,都是社會不可缺少的職務。拿當前的情況看,恐怕企業家更稀少,更值得重視。 企業家當然要守法,即使在轉制的過渡期,雖然法制有許多矛盾,也要盡量做到守法,絕不可以故意違法,鉆法律的空子。企業家特別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權益。不可借錢不還,不可搞假冒偽劣,不可拖欠工資和貨款,尤其是不可欺壓工人,剝奪他們的休息時間,強令加班加點,或者在惡劣的環境中勞動。這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它遠比籠統地討論剝削,合法性等問題重要得多。 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業家,他們是一批膽大妄為的騙子。和賴昌星差不多,只有小學文化,根本不懂法律,但腦袋特別靈活,善于鉆空子,結果干出驚天動地的大壞事。但是光憑他們自己這點能耐,什么大事都干不成。他們是撬動了掌有大權的政府干部,才能為所欲為,達到他們那些低級趣味的人生目標。他們是我國現階段社會的怪胎,和企業家根本不搭界。因為出現了周正毅事件就懷疑全國的企業家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我們要理直氣壯地,像維護工人農民權益那樣地維護企業家的權益。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所有人的權益都是平等地受到同樣重視和保護的。只有這樣,國家才能走上正軌,避免動亂,持續地發展。 企業家是改革的功臣 茅于軾 我國改革的成功是舉世矚目的。在二十八年間人均收入翻了兩番,有兩億多人脫了貧,國際貿易從微不足道增長到世界名列第三。“中國制造”的產品行銷全球。中國人追求現代化花了一百五十年的時間,但是過去的一百二十年不是抵御外侮,就是忙于內訌,大部分的人力物力就是這樣消耗掉的。只有最近的二十五年,我們確實干成了一些事。當然,我們不必為此而驕傲,因為現在離開我們建成一個民主法治的市場經濟的先進社會的目標,還有很遠的距離。不過為了總結經驗,明確今后應該鼓勵什么,防止什么,有必要對過去改革成功的主要經驗加以回顧總結。 我認為首先是鄧小平撥亂反正,從文革的巨大混亂和敵對的派系斗爭,無數的冤假錯案中整理出頭緒,把國家從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道路上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綱的正確道路。此間有一大批優秀的共產黨員,包括胡耀邦等和以后的集體領導做出了貢獻。沒有一個安定團結的政治環境,任何真正的進步都是空談。而這個環境正是一大批正直的共產黨員,尤其是其中的領導干部的努力為全國人民提供的。 政治領導只是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環境,從事千辛萬苦,千頭萬緒的具體事務的是勞苦大眾和企業家,當然也有知識分子。我們建設的成功缺了哪個成分也不行。黨的領導,工人農民的勞動,甚至知識分子的努力,都沒有誰懷疑過他們所起的作用,但是企業家的貢獻卻很少有人提起,還有許多人至今仍然以為企業家是剝削者,是階級斗爭的對象,他們有原罪。這種觀點,我以為有徹底糾正的必要。我們只要想一想, 改革以前一樣有共產黨的領導, 有工人, 農民, 知識分子, 但是那時候沒有創造出多少財富。 而改革以后多了一個企業家, 財富就像泉涌似地爆發出來。 可見企業家的重要性。 認為企業家是剝削者是非常陳舊的觀點。按照現代經濟學的分析,并經過計量經濟學對事實的客觀檢驗,證明了在一個平等競爭和自由選擇的市場上,各個參與者從市場所獲得的報酬等于他為社會創造的財富。或者說,國民所得是按照要素對社會的貢獻來分配的。這是一個客觀規律,沒有任何人能夠改變的。換句話講勞動者得到工資,企業家得到利潤,出資人得到利息,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得到租金。這是一般市場經濟的分配規則。 應該承認,我國還沒有做到真正的市場經濟的分配規則,但是大部分分配已經逐步轉移到新規則上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經歷了無數的試探,闖過了許多難關,例如開放集市貿易,價格改革,雙軌制并軌,國企改制,股票市場的建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等,這些直接間接都和分配原則有關。但是在這一切變革中,我認為最難的就是民辦企業的出現。其中企業家經歷著最危險,最復雜,最受委曲的經歷。 記得改革開始之前,我國已經徹底地消滅了一切私營經濟成分,不要說企業家,連單干戶也沒有。當時黨的政策是消滅一切資本主義成分在萌芽狀態。老太太在家里養幾只雞都被認為是資本主義尾巴,要統統割掉。改革開始以后,政策有點松動,勇敢的個體戶開始建立集市貿易,跑單幫。但是政策認為長途販運和跑單幫是投機倒把,屬于嚴格禁止之列。現在看來,遠洋買賣都在做,長途販運有什么錯誤。可是政府懲罰跑單幫的人何止幾千上萬。當時如果沒有這些勇敢的先鋒分子,哪兒來今天的民營經濟的半邊天下。 到1984年,修改憲法,這才允許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謂個體工商戶是指雇工不超過八人者。因為據說超過八人就成了剝削(多么奇怪的邏輯)。雖然政策有了點松動,但是政府和百姓對個體戶仍然側目而視,在注冊登記,稅收等方面多加干擾。那時辦一個工商執照至少要半年時間;稅務局在征稅方面多方為難。這種情況也屬正常,因為黨和國家教導大家三十年,反復灌輸資本家如何可惡,資本主義復辟會有千百萬顆人頭落地。大家對個體戶和“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防范也在意料之中。幸虧有一批敢為天下先的先進分子,不畏艱險,在夾縫中求生存,在夾縫之求發展,經過競爭和淘汰,逐漸把最優秀的少數工商戶篩選出來,成為后來的企業家。 但是,那時組建個人所有的企業仍屬嚴格禁止之列。直到1988年修改憲法,才“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但是仍然“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國家經濟計劃。”私營經濟還是處于動輒得咎的處境,地位十分脆弱,境況岌岌可危。到1993年再一次修改憲法,國家確立了市場經濟為發展方向,私營經濟才被承認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到1999年再一次修改憲法,私營經濟總算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個過程中有無數個人被錯誤地懲處,有許許多多不幸的故事。其中企業家在極其不利的條件下,沖破萬難,不怕犧牲,才有今天我國蓬勃發展的經濟局面。和工人農民相比,由于傳統觀念的束縛,他們是最不被理解,因而處境十分困難的一個群體。更不用和政府官員相比了。連臭老九的知識分子的處境也比他們強許多。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取決于它的生產能力,而生產是在企業里進行的,企業的好壞很大程度上是由企業家的領導決定的。所以企業家的狀況決定著國家的實力。我國的經濟實力從弱小的壯大,主要靠企業家的成長。全世界的企業家沒有哪個國家像我們的企業家那樣多災多難,處境艱險。但是我國的企業家為國爭了光。當然,大部分企業家未見得有這么遠大的眼光,他們主要是為了自己賺錢,但正如亞當。斯密在1776年的《國富論》中所說的,每個人為自利而努力工作時,他也為社會做出了貢獻。可以說企業家是我們改革成功的有功之臣。 許多人認為企業家有罪,不是因為剝削(這是我們認識上的重大進步),而是因為他們犯過法。嚴格講,許多企業家是有過這樣的經歷。但是事出有因,因為我國的法律也是從計劃經濟轉移到市場經濟來的。許多法律本身就是錯的。連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都修改了四次,更不用說其他的法律了。與其說是企業家犯法,不如說是企業家促進了不適當的法律的修改。所以說,有許多情況是法律錯了,而不是企業家錯了。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孫大午案。他沒有侵犯任何人,而且為許多人作了好事,可是我們的法律說他犯了法,還判他三年監禁。大家評評理看,究竟是孫大午錯還是法律錯?法律要不要修改?如果盯住過時的法律,不愿意改,我們改革的前途就被徹底地斷送掉了。 更有不少情況,企業家之犯法是因為政府當局處置不當。例如稅務局征稅,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見注)企業家反復多次反映,當局起初不認錯,后來各方面反映實在太強烈,不得不承認有毛病,但是至今不改。稅務局要求企業營業要開發票,這沒有錯,但是大家納的稅稅務局可不給開發票。企業和政府完全不在一個平等的地位上,吃虧的永遠是企業。企業家對這種種不合理的做法無法抗衡,只好以惡治惡,用做假賬來對付。這樣企業家顯然是犯法了,但是確實是是事出有因,最初的起因還在政府一邊。這種類似的情況不僅僅發生在企業家那里,而且也發生在一般人民群眾那里。要說犯罪,就不僅僅是企業家的事了,所以光怪企業家是沒有多少道理的。 當然,不能說企業家都是好的,搞假冒偽劣,走私販毒也是有的。正像共產黨雖然領導改革有功,但是貪污腐化的很不少;普通群眾中作奸犯科的同樣存在,只是各種人由于身分不同,犯錯誤的方式不同。企業家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是有功的。澄清這一點關系重大,因為我國的改革還沒有完成,進一步的改革還要靠企業家的作用,比如擴大就業,沒有企業家的作用就很難實現。認為企業家有原罪,以后叫他們怎么辦?少了他們的作用,國家是禍是福? 原罪的說法淵源于宗教。認為人一生下來就是有罪的。這一點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但是人都會犯錯誤,這一點誰也不能否認。改革中是哪種人犯了錯誤呢?我認為主要是那些反對改革的人。過去不同意發展民營經濟,反對經濟上的自由開放,堅持過時的計劃經濟主張,用老眼光看待西方的先進文明。當然,這些人也不是故意要使國家停滯倒退,他們也希望國家變好,但是觀念落后,不能與時俱進,成了改革開放的阻力。相反,那些勇于沖破阻力,甘愿個人承受政治風險的改革先進分子,包括企業家,是改革開放的有功之臣。今后如果我們能夠給這些人更多的創造空間,相信我們前進的步伐還能更快一些。 (注∶稅務局不承認月薪超過一千元的部分是工資,不讓進入企業成本,企業的這部分開支被強制進入利潤賬下,稅務局對其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稅務局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又認為這部分錢是個人工資,該征個人所得稅稅。對稅務局這種自相矛盾的做法,企業往往用虛報職工人數的辦法來對付。又如稅務局對企業預征企業所得稅,企業還沒有賺到錢,就假定它到年底能獲利,先把所得稅征了,造成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難,另一方面稅務局事先預征所得稅,使企業雪上加霜。企業對付這種不合理做法的辦法是擴大成本,隱瞞利潤,做假賬。這種雙方貓捉老鼠式的關系,最終是破壞了社會的信用。要改變這一點,必須政府方面主動改正。) 梓林: 你傳過來的茅老師的兩篇文章寫得很好。語氣平和,娓娓道來,卻切中要害,嚴謹透徹。但我覺得最有價值的是“企業家是改革功臣”那篇中最后的那段“注”。它用事實說明了中國企業家在有些情況下為什么會趨向違法經營。這樣的報道要能更多一點、更翔實一點,該有多好啊。 其實,經濟學各分支的理論教科書中對這類現象都有所分析(如稅收理論、管制理論中都有這方面的內容),國外也有這方面的類似經驗。但是,國內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正式報道卻幾乎沒有。以致一般人想當然地斷定,企業家違法當然是因為企業家缺德,心黑。 可以肯定,中國的民營企業家(甚至國有企業領導人)們的肚子里,那類被“逼良為娼”的故事多得不計其數,真要搜集的話,一定還會找到更典型、更令人齒冷的故事來。但是,中國的企業家們卻對此違莫如深。如果企業家們的這些實際經歷能公諸于眾,并被做成一些有理論深度的案例研究報告,對于中國的轉型研究將利莫大焉。同時,對于消除社會上有關企業的種種負面印象也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從這個角度來講,目前社會公眾對企業家群體的種種負面印象是否也要由企業家們自己負一定責任?你為什么不把自己創業過程中的種種難處、委屈、苦衷公開出來?為什么只吹你過五關斬六將,點石成金,不提你當孫子、被人“斬”和被人“黑”?當然,這樣的故事講出來有可能給當事人招來巨大的麻煩甚至風險,但這只是技術問題,只要想做,是完全有辦法處理好的。 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國的企業家們還沒有意識到,作為一個客觀上的社會群體,他們有著超越個人的共同利益。他們中應當有人想到,這個群體的利益和需求應當以一種更明確的方式表達出來;同時,在維護自身共同利益上,需要有一種更自覺的群體公關努力,即讓公眾理解自己。中國的企業家們仍處于各自謀生、埋頭賺錢的狀態中。不管用什么手段,只要我自己賺了錢就行。在這種狀態下,學者們即使想為企業家們說點公道話,也說不具體,只能抽象地籠而統之。如張維迎所謂“要善待為社會創造財富的人”,以及茅老師的這些理論性解說。實際上,盡管企業家群體是市場化改革的受益者,并被視為某種強勢群體,但在面對行政權力、面對官員時,企業家是地地道道的弱勢群體,中國的企業家們是在一種嚴重扭曲的、不規范的市場環境中成長起來。如果公眾能夠明白這些,他們對中國經濟改革現實的認識一定會有不同,對企業家群體的態度也會更客觀一點。所謂“原罪說”的非理性也將昭然若揭。 中國的發展和繁榮離不開企業家,中國只有創造出使優秀企業家層出不窮的社會環境來,才有望趕超世界發達國家。而這有賴于法治和民主。我相信,盡管中國的許多企業家迄今在許多情況下是在灰色空間里鉆制度空子發財的,但一個法治化的商業環境還是遠較現有的中國社會更有利于商業活動,也更能令企業家們心情愉快和有尊嚴感。但這是需要由全社會,當然也包括企業家們自身,為之努力的。 2006年12月24日22:27:16 朝華: 我們的討論已經掛在我的博克上,你不介意吧? 梓林 2006年12月24日 22:27:57 梓林: 你不怕招來罵聲一片? 朝華 2006年12月24日22:36:05 朝華: 你不是說“中國的“文藝復興”。唯其艱難,才需要知識分子矢志不移,持之以恒。這包括不做荊軻式的冒險和孤注一擲。開啟民智,哪能一蹴可就”嗎?我怕什么?有你給我撐腰。 梓林 2006年12月25日09:44:19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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