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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匯金不來注資光大誰能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10:53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周炳林 廣東金融學院教授陸磊:陸認為,匯金注資是在沒有更好辦法的前提下的一個較優選擇 國家注資的兩個邊界 《21世紀》:匯金在向工、中、建三家國有銀行注資之后,現在又要給股份制的光大銀行注資,似乎注資的邊界在不斷地突破,請問這是否合理? 陸磊:首先一點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并沒有很大的差別。一是就股權結構而言,究其源,股份制銀行很多也是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控制絕大多數股份。二是兩者的操作模式也無差別,股份制銀行也有過政策性的歷史包袱。在國有銀行之外,這種賦予銀行一定政策性義務的操作模式也是屢次出現的:如光大銀行曾經接手中國投資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曾接手過中銀信托;農村信用社以“保值貼補”的方式,高息回籠貨幣,幫助解決1990年代的高通脹,這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貨幣政策的職能,也是一種負擔。 為此,權責對等是一個邊界,這既在于銀行國有的產權特征,又在于國家必須對歷史的行政干預所導致的問題承擔責任。 國家金融安全是另一個邊界。實際上,對于自我經營不善造成的問題,國家雖無注資的責任,但如果這一機構的安全性問題會造成國家金融的不穩定,國家也必須站出來。如在亞洲金融危機中的日本與韓國,銀行的問題雖不是國家造成的,但是由于已經威脅到金融安全,所以國家也在注資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日本由于國家還有注資的能力,所以使用了國家注資;韓國是國家想注資而無力,所以國家積極籌措引進外資。 引進企業資本并非上策 《21世紀》:除了匯金,是否還有其他資本來源? 陸磊:已有的經驗表明,企業資本包括民營企業資本參股銀行不是個好辦法。這些資本參股之后,關聯貸款、追逐高風險投資的行為經常出現。德隆的案例是很好的例證,它持有若干城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出現了很多關聯貸款,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南方證券在關閉之前也向一般的企業資本進行過增資擴股,但是仍然沒有解決問題。 在金融業,同樣的資本注入,效果差別卻很大,只有附帶了有效的機制、技術、客戶網絡等的注資方案,才能獲得比較理想的效果。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就連一些港臺的資本也不是很好的增資擴股對象。從工、中、建三大行的案例看,匯金的進入,對于引進先進的國際大銀行資本大有裨益。 《21世紀》:除了注資,還有無其他更好的辦法? 陸磊:除了注資,還有核銷、剝離不良資產或者破產等辦法。由于我國沒有存款保險制度,采用破產的辦法基本沒有前提條件。 而注資實際上是比核銷和剝離好得多的處理方式。注資的優勢在于,會引起法人治理上的變遷,所有者干預是優于行政干預。可以觀察到,匯金在進入工、中、建三家國有商業銀行之后,并無全額持有這些機構股權的激勵,而是不間斷地推動銀行境外上市,向境外投資者轉讓股權,這會引發法人治理的有益變遷。 對于股份制銀行也一樣,匯金的進入會提升境內外其他投資者的興趣和信心,進而提高類似光大銀行等的市場價值。所以這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并不是糟糕的方式。銀行改革問題錯綜復雜,批評容易,但是找到更好的辦法很難。如果匯金不來,那么誰來? 是“渾水”更得早日滌清 《21世紀》:中國的銀行治理似乎有著一個特殊的邏輯:虧損等經營不善必須進行分類,一種是“政策性虧損”,另一種是“經營性虧損”;由國家施加“政策性負擔”造成的虧損為“政策性虧損”,則不應追究經營者的責任,相反應給予“政策性補貼”。 現在對于造成光大銀行問題的原因,也有兩個版本的解釋:一個因為當初光大銀行按照賬面原值全面接管中國投資銀行造成巨大的歷史包袱;另一個則是其與大股東光大集團之間的關聯貸款。請問這一問題該如何看? 陸磊:確實存在人們會把水攪渾的問題。實際上,什么是政策性負擔造成的,什么是經營不善造成的很難區別。不過,正因為如此,才必須往前跨一步,從現在開始,就要堅持按照商業性的原則來經營,不再讓其承擔政策性義務,而以往的問題國家恐怕都要認了。 現在的問題是,因為前面難以分清,所以更要及時解決這些問題,避免繼續把水攪渾的情況,盡快讓經營效績無爭論地成為評判的標準。 現在引進匯金公司,恰恰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有巨大的作用。從匯金三年來的運作上看,我們沒有看到匯金公司要求工、中、建三家銀行去執行某種政策性義務。相反,匯金公司一直非常重視讓這些銀行按照商業性原則經營,今后經營者也就沒法把水攪渾了。 宜建立貸款保險制度 《21世紀》:匯金的注資在某種程度上執行著“隱性存款保險”的功能。央行在近期發布的《2006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也坦言,“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隱性全額存款擔保,國家事實上承擔了存款保險責任”。目前我國建立“顯性存款保險”的呼聲很高,請問我國存款保險的機制該如何轉變?如何實現這種制度由隱性到顯性的過渡? 陸磊:我國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要充分考慮銀行的結構。中國存在很多大型的銀行,在這種銀行業結構中,建立該制度以后,大銀行需要交的保費很多,但是大銀行有一個“太大以至于不能破產”的假定,并不需要正式意義上的存款保險,為此,大銀行沒有積極性來做這件事。真正需要這個制度的是中小銀行,這類機構抗風險能力較低,但是,若僅僅面向中小金融機構推行存款保險,可能又會造成財務上的難以持續,出現“入不敷出”的局面。 在小機構愿意、而大機構沒有激勵的情況下,若在大小機構中強制推行,又會形成小機構免費搭大機構的車的局面。對于這個問題,目前還未看見較完美的解決方案。 基于這種困境,我認為中國應該實行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即面向高風險貸款的“貸款保險機制”。由于風險較高,一些銀行不愿意給小企業、農戶、下崗失業者提供創業貸款。現在的資金是在向大城市、大企業、壟斷行業集中,欠發達地區貸存比非常低,其資金資源反而流向發達地區,這是銀行業資源配置的結構扭曲。面向這些貸款類型的“貸款保險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這種扭曲,不僅有經濟效益,而且還有社會效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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