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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成本豈能由公眾承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2:3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王清平 據昨天的《中國經濟時報》披露,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起草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方案———《關于深化價格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意見》,已獲得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的原則通過,整套方案的最大變化在于,把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計入石油、天然氣、水、電、煤炭和土地等產品的定價中。分析人士稱,如果辦法通過,意味著相關產品即將迎來新一輪大提價。 這則消息引來一片質疑之聲。環境治理成本由公眾來承擔是非常不合理的。首先,從責任人的角度來看。許多企業不注重環境保護,甚至通過大肆污染環境來換取暫時的效益,欠下大量的環境賬,而企業正是“欠賬”的主力軍。實際上,我國有關部門也不斷通過各種措施,來督促相關企業重視環保問題。根據誰欠賬誰還的道理,環境治理成本顯然應由企業來承擔。 其次,從受益人的角度來看。相關企業既是環境污染的責任人,也是環境污染的受益人。去年年底,筆者曾經參加過一次論壇,一位企業老總私下對筆者說,如果嚴格依照環保標準進行生產,他們的利潤至少要減少一半多。這種情況應該并不是個例。既然企業從污染環境中受益,它理應承擔環境治理成本。 除了企業,更大的受益人則是各級政府。企業通過污染環境在獲取巨額利潤的同時,也給政府增加了稅收。實際上,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員為了提高政績,成為環境污染的縱容者,甚至通過招商引資,故意以優惠條件引重污染企業上門,在政府稅收收入和GDP增加的同時,當地環境遭到致命傷害,政府理應承擔環境治理成本,怎么能由公眾來承擔呢? 事實上,公眾正是環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其一,污染直接影響了公眾生存和生活的環境,既對他們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也給他們帶來了經濟損失。以大氣污染為例,2004年全國由于大氣污染共造成近35.8萬人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527.4億元。再比如,水污染導致目前有3億農民喝不到安全飲用水,由于飲用水污染造成的農村居民癌癥死亡人數為11.8萬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為167.8億元。 其二,公眾是石油、天然氣、水、電、煤炭等壟斷性產品的直接受害者,相關壟斷企業不斷通過漲價等方式,把經營管理不善及自身收入提高等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公眾。有關企業不補償公眾的損失已經很難說得過去,怎么還能向他們轉嫁環境治理成本呢? 如果把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計入石油、天然氣、水、電、煤炭和土地等產品的定價中,有可能導致諸多不良后果。首先,給企業傳遞了一個錯誤信號。應該認識到,有不惜違法違規通過污染環境獲益的企業,也有不少安分守己、嚴格遵守環保法規的企業,如果把環境治理成本轉嫁給公眾,勢必會對那些遵紀守法的企業造成不公,而讓那些大肆污染環境的企業幸災樂禍———通過污染環境獲取了不當利益而又不必承擔相應責任。 這必然導致更多的企業不重視環保問題。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今后還會有多少企業愿意主動往環境保護方面投入資金呢?一項政策的出臺,其引導性效果常常會超出政策本身的作用。“十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大多超額完成,但環境保護指標沒有完成,“環保欠賬”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我們更應該讓欠賬的企業付出代價,促使它們盡快還賬,而不是幫助它們轉嫁成本。 其次,石油、天然氣、水、電等壟斷產品,近年來不斷漲價,公眾苦不堪言,如果將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也納入其中,勢必進一步抬高成本,提高價格,給公眾造成更大的負擔。石油、天然氣、水、電等壟斷產品與公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公眾對它們漲價的感受最為直接,也最為敏感,如果這些資源性產品的價格繼續上漲,將進一步加重公眾對未來不確定性預期的擔憂,抑制民眾的消費熱情,影響內需的拉動。 需要強調的是,近年來,石油、天然氣、水、電等壟斷產品價格的不斷上漲,已經多次引發公眾的質疑和批評,在這種情況下,把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計入石油、天然氣、水、電、煤炭和土地等產品的定價中,須慎之又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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