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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煤價格市場化:歷史的必然選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 13:07 金時網·金融時報

  FN記者 王曉欣

  日前,2007年煤炭產運需銜接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以這次會議為標志,在我國延續了五十多年的由政府直接組織召開全國煤炭訂貨會的慣例結束,從2007年起,重點電煤的特殊優惠政策徹底結束,煤炭價格將全面放開,從此,也將結束延續多年的價格“雙軌制”。

  煤炭作為一種重要能源資源產品,廣泛運用于國民經濟各個領域。目前,除了電煤定價一直保持半市場化狀態外,其他領域用煤基本上采用市場定價。電煤作為國內最大的用煤行業,消費全國50%左右的煤炭,電煤作為電力行業的重要原料,其價格變化直接影響到電力行業的經營成本。自1993年開始,我國進行煤炭價格部分市場化改革,但當時為確保電價穩定,國家設定了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從而形成“計劃煤”與“市場煤”之間的價格“雙軌制”。而“雙軌制”的后果,使高耗能產業得利,使產業結構調整緩慢,節能降耗的目標難以實現。

  近幾年,隨著電力緊缺現象的出現,電力大擴容使煤炭需求大增,“市場價格”與“指導價格”的差距也迅速擴大,煤炭企業越來越不能接受“指導價格”。2003年的“全煤會”上,國家計劃安排的購煤合同只完成了40%。2005年規定電煤合同價格的漲幅要控制在8%以內。但市場價格的大漲使限價失去效力,一些合同價格的漲幅超過了8%。2006年,發改委進一步放開價格管制,取消干預措施,提出“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交易價格”,但還是留下一個補充規定,在“全煤會”上簽訂的合同數量繼續減少,可以說,限價或干預已經失去了效力,煤價完全市場化是大勢所趨。而真正推動煤價市場化的力量,正是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它們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以及相互之間的競爭,使得“指導價格”失去效力,于是就從計劃向“雙軌制”再向市場化轉變。

  煤炭價格全面放開對電力企業來說,在煤炭市場供求基本平衡和電價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由于煤炭企業政策性成本支出增加,煤炭企業可能有機會將部分增加的成本轉嫁給電力企業。因此,此次電煤價格市場化無疑對電力行業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但具體影響程度取決于電力企業成本控制能力。而電煤價格市場化,對煤炭行業來說是一個利好。煤炭價格市場化有利于使煤炭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有利于優質煤炭資源得到合理定價,對一些煤炭企業的電煤價格低于市場價格的企業尤其是一個重大利好。

  不可否認,電煤價格需要相對穩定,一旦電煤上漲幅度過大,電力企業可能會采取上調電價的方式轉移成本,那么,相應的下游行業用電大戶,如鋼鐵、機械、

化工等就可能成為最終的煤炭漲價的買單者。這樣一來,煤電“拔河”就不僅僅是煤電雙方的事情,相關行業的利益和業績也將糾纏于其中。

  煤炭市場供求是否平衡將影響煤電價格的走勢,截至2006年10月份,我國原煤產量20億噸,同比增長8.1%。預計2007年國內煤炭需求在25億噸左右。目前全國煤炭生產總能力在23.5億噸,加上在建的8億噸礦產規模,全國煤炭供求將保持平穩。隨著國家

宏觀調控的推進,粗放型增長、高耗能產品將得到抑制,節能效果將明顯提高,煤炭需求增幅將進一步回落。

  改進煤炭訂貨方式,推行長期交易合同是電煤價格相對穩定的重要措施之一。電煤供應具有長期、穩定的特點,買賣雙方相對固定,適于簽訂長期合同。在煤、電雙方供貨合同中,應逐步引入并推行長期交易合同,如實行差價合同等,規避市場風險,更好地發揮價格信號的引導作用,進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和促進結構調整的目的。要加快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步伐,積極推進競價上網,通過建立發電市場,引入競爭機制,理順煤電價格關系。同時,進一步加快電價的配套改革,建立煤炭價格與發電價格、發電價格與電網銷售電價聯動機制,使電網的銷售價格能夠準確、全面地反映發電市場供求和燃料價格的變化。

  業界人士認為,煤價放開并非一味地放開,而是遵循“放開、穩定、監管”的原則,前提是電煤價格保持基本“穩定”,如果電煤價格出現大幅波動,國家還是要采取一定的“監管和控制”措施。記者從發改委了解到,發改委將用三至五年的時間,加快建立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以區域市場為補充的現代煤炭市場體系,鼓勵簽訂長期合同,成為國家的政策導向。從長遠來看,電煤價格市場化,企業有了更大的自主空間,更加靈活,能更直接面向用戶,效率也比以前更高。有利于電力企業和煤炭企業走向市場,有利于電力企業和煤炭企業健康發展,成為有

競爭力的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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