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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時寒冰:增稅將使低迷的消費雪上加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7:46 每日經濟新聞

  時寒冰

  今年年底,有關稅收的各種消息接踵而至。12月初,《稅收通則法》立法取得重大進展,專家表示,《稅收通則法》透出的我國新一輪稅改的邏輯是:先應收盡收再減稅。最近兩天又有報道稱,目前涉及到“保有稅”征收方式以及面積界定等問題,已經被建設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提上了議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臺,征收范圍可能為120平方米以上房產。同時,“股票轉讓所得”等全部被視為實際年所得,被納入納稅申報范圍。

  這些消息無一不引起公眾的激烈反應。稅務部門在稅收方面大躍進式的舉措,有可能使低迷的消費雪上加霜,進而對我國經濟造成嚴重傷害。

  稅收收入以遠高于經濟增長率和國民收入增長率的速度快速增長,將對經濟與消費增長產生抑制作用。2003年,我高GDP增長8.5%,全國稅收收入增長了20.3%;2004年,GDP增長9.5%,全國稅收收入增長25.7%;2005年,GDP增長9.9%,全國稅收收入增長20%。稅收和各種收費快速增加,而公共福利和公眾收入并未同步增長。在

福布斯2005年全球稅收負擔排行榜上,中國高居第二。

  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減稅,實現藏富于民刺激企業生產,激發消費熱情。然而,有關部門卻反其道而行之,“先應收盡收再減稅”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思路。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稅制在設計時,考慮到稅收實際征收率不高的因素,實行“寬打窄收”即名義稅負高而實際稅負低的征稅機制。如果稅法確定的稅收全部征稅上來,我國稅收總收入將占到GDP的50%左右,而稅收相對較高的美國,其聯邦政府加上各州政府的稅收收入總和也才占到其GDP的32%左右,何況我們還有各種收費?

  名義稅收過高,企業和民眾不堪重負,必然導致偷稅、逃稅等行為滋生,加大稅收征管成本。因而,我國在稅制改革之初,原定的原則是“減稅”,然后再考慮應收盡收。應該說,這是一個務實的選擇。在名義稅負低且公民納稅能夠切實得到相應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時,他們的納稅積極性和自覺性才會大大提高。

  令人費解的是,開征大戶型“保有稅”,比先應收盡收再減稅走得還要遠。當初,我國在計劃征收物業稅時,設定的原則并非開征新的稅種,而是一種稅的轉移,即把過分集中于開發環節的稅收向保有環節轉移。開征物業稅等保有環節的稅,必須以“相應取消有關收費”作為前提。

  然而,現在有關部門在相關收費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直接就要開征“保有稅”。根據所有稅收活動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這一原則,每一種稅的開征或稅種的設置必須由明確的法律規定,有關部門擅自開征“保有稅”依據何在?即便制訂法律、新設稅種,也應該針對之后購買的住房而不應針對民眾現有的住房,因為納稅人在購房住房時,已經繳納了現行法律規定的所有稅款。

  而且,目前北京待售住宅的平均套型面積已達143.9平方米,市場上鮮有小戶型供應,征稅等于是公眾為有關部門調控不力導致的后果埋單。征稅之后,大戶型住房老百姓買不起,小戶型住房短缺,資金不寬裕的購房人將被置于極其尷尬和被動的境地。

  世界發達國家為了激發國民的消費熱情,屢屢采取減稅措施。我國稅收的過快增長已存在諸多隱患,內需屢拉不動已成頑疾,在這種情況下,再采取增稅措施,不僅會給企業發展造成重創,也會給陷于歷史最低點的消費再套上一個沉重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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