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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琳 金冰
1元錢在北京還不夠坐一趟空調公交車,但是卻可以坐著春秋航空的飛機從上海飛到濟南。然而近日,濟南春秋假日旅行社被濟南市物價局告知,將對其處以15萬元的行政處罰,原因是他們的1元機票低于政府指導價。民營航空企業目前的惟一競爭優勢——價格優勢被封殺。
企業聲音:
低價是競爭的需要
昨天,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國有航空還是民營航空,淡季低折扣票價現象非常普遍,關于商務航線3折、2折乃至1折的新聞俯拾即是,眾多全服務航空公司普遍打折的現象說明了淡季打折是符合市場經營需要的正常手段。
他表示:“春秋航空既要推廣航班信息、推動電子商務、完成銷售目標,又要完全規避政策風險,這是非常艱難的,推出1元機票是企業的無奈,遭受15萬元處罰更是企業的無助。”
“現行規章與市場實際情況存在矛盾沖突。”張磊也坦言,“在這個迅速變革的時代,從原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法規體系滯后已是不爭的事實。作為企業,最大的愿望是在完全遵守法律規章的同時,充分投入激烈的市場競爭。但在現實中這是極其困難的。”
11月28日,春秋航空公司推出新開航的上海至濟南航線的1元機票,在11月30日至12月10日上海-濟南-上海航班上使用,投放的座位數為航班總座位數的10%左右,共400多個,這些1元機票在短短3天內就被搶購一空。
此次受到15萬元的處罰,是去年7月以來,國內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低票價行為受處罰。昨天張磊也表示,春秋航空根據程序規范要求,已于12月16日向市物價局遞交了舉行聽證的申請,目前正等待物價局的進一步通知。
專家觀點:
1元機票屬于自殺性抗議
對于此次春秋航空1元機票事件,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投資與市場研究室主任曹建海認為,春秋航空的這種超低價機票已經完全低于其經營的邊際成本,屬于非理性競爭,1元機票更多的帶有“自殺式”的象征意義,以此來應對國有航空的壟斷,來應對并不真正開放的市場。另外,它更多的帶有宣傳價值,這種超低的價格,已經超出了經營上虧損公司的競爭能力。
同時,曹建海表示,雖然國家“非公36條”已經頒布,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這只是象征性的進入,市場上游產品還是由國有企業經營,市場壟斷依然存在。僅就航空行業來說,投資上是允許民營進入的,但在航線上,民營受限制就比較大。在民航供應體系上,如:地勤、航材、航油、飛機采購等,仍屬于政府定價的壟斷狀態,民營航空公司是無能為力的。
“民營航空公司是可以用降低機票參與競爭的,但過低則不利于正常的市場競爭。”在曹建海看來,有些民營公司100元、200元的機票就已經很低了,對于民營公司來講也算合理。
律師連線:
15萬處罰超法定額度
針對物價局的處罰,北京京泰律師事務所楊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法律角度分析,濟南市物價局的決定是符合相關規定的,但對其15萬元的處罰額度持保留意見。”楊斌認為,濟南物價局的處罰額度可能超過了“違法所得5倍”的法定額度。
楊斌表示,根據《價格法》和《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兩法律法規,濟南市物價局的處罰決定本身并無不當。此外,《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春秋航空的1元機票的總量在400張左右。也就是說,按照《價格法》5倍處罰的規定,400張的罰款應該是2000元左右,而濟南物價局卻做出了15萬元的處罰。
楊斌認為,從法理上講,航空票價其實不屬于《價格法》規定的5種應當由政府定價的價格,且現在該指導價直接束縛了航空業市場的發展。因此,他認為,適應市場需要將會是航空業票價的最終歸宿。
“作為消費者,當然希望以盡量低的價格享受到相對較好的服務,因此對于低于指導價甚至是1元的票價,每一個消費者都會是十分歡迎的。”楊斌同時表示擔憂,根據現在的情況看,低于民航改革方案指導價的機票價格在全國各地十分普遍,這本身就是行業法律法規和市場供需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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