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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強:能源價格簡單地與國際接軌不一定合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2:08 第一財經日報
林伯強 年底將近,一些地方正準備對居民能源消費價格提價。提價理由無非是成本上升、與國際接軌等。能源價格與國際接軌是必須的,但是,簡單的能源價格國際接軌不一定有效合理。 必須認識到,有些國家或能源供應商自然地擁有豐富的或更便捷的能源資源,可以從特定的地方能源優勢中獲益。對于他們來說,如果所有的機會成本都已包括,那么在國內以低于周邊地區市場價格銷售能源,不能被認為是能源補貼。因此,能源定價比照這些國家的能源價格無益能源效率。 另一方面,能源資源全民所有,能源普遍服務是政府責任,公眾用于能源消費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能源定價必須考慮的。因此,國際接軌是有前提的,為避免本國能源價格與周邊地區和國際市場的能源價格水平不協調,應該核實特別是那些可在全球或局部區域內銷售的能源商品的機會成本。如何與國際接軌必須慎重考慮,應當與本國的整體宏觀政策相適應。 目前處于經濟過渡期的中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并不是過低的能源價格,而是如何解決由于政府的社會職能和保證社會穩定的補貼和其他非技術性方面的損失。因而,能源定價的第一步是建立一個合理透明的定價機制。如何定價,都離不開加強能源企業的財政廉潔,提高能源效率。因為提高能源效率才能降低能源用戶價格,或者最起碼可以在能源市場改革中,最低限度地提高價格。如何用科學的定價方法來促使國有壟斷的能源企業提高效率,是定價的最難點,可以在下一步實踐中探索實現。 如果能源消費補貼不可避免,對于一個合理透明的定價機制,補貼的設計很重要。有時,能源補貼引起負面作用不是因為這些補貼本身不合理,而是補貼方式設計不合理,導致補貼流入非目標消費群體手中,或者補貼金額大大超過計劃數。 這樣的補貼會影響經濟發展,也無益于提高能源效率。對于向特定人群提供能源的固定費用,一般應該由政府通過特殊撥款補貼來解決。連接以外的費用,如需要補貼,應該在最低范圍內設定,并應僅限于少數目標群體,以防止濫用和浪費。特別應該防止的是能源使用費用與實際消費無關,這很容易產生有違初衷的后果。補貼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確保居民特別是貧困人口可能承受的能源供應。如果低收入人口無法承受基本的能源服務,就會對健康、教育,甚至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應,因此需要有“基本保障補貼”。 當然,如果是考慮到能源多元化的重要性,緩解不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快速耗盡和減少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環境問題,對可再生能源生產商的補貼是適當的。與大部分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技術雖然營運費用較低,但資本成本費用相對較高,使得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在風險結構、融資和市場競爭性方面處于劣勢,在能源管理尚不健全的市場環境下尤為如此。即使要實行可再生能源的補貼,也應該有一套定期廢止的嚴格規定。 (作者為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金融系教授) 更多精彩內容請瀏覽第一財經的網站:www.china-cbn.com 中國首選,價值之選!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 訂閱電話: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廣州)0755—82416077(深圳)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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