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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電子眼強制檢定程序已成當務之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2:13 法制日報
李堅 據新華社12月4日報道,違規、不規范使用電子眼正成為公路“三亂”新的表現形式,引起廣大車主和群眾的不滿。據廣東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查隊統計,在對交管部門 的投訴中,有70%是關于電子眼使用方面的。電子眼屬國家強制檢測的設備,而且要進行年審,沒有經過檢測的一律不得使用。但廣東省絕大部分電子眼未經質監部門檢測,卻一直在使用并作為對車主實施處罰的依據。 盡管電子眼屬國家強制檢測的設備,而且要進行年審,沒有經過檢測的一律不得使用。但很多未經檢測的電子眼測速得出的結論,仍被作為交通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依據,并曾被法院所認可。比如北京市民喻山瀾,就曾以北京順義區計量檢測所并沒有開展公路速度監測儀的周期檢定工作,因此電子眼拍攝的超速記錄沒有法律效力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交通支隊撤銷以此超速為由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但今年6月份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卻是駁回了喻先生的上訴。判決理由是雖有強制檢定規定,但檢定程序尚未出臺。 由此看來,由于電子眼強制檢定程序尚未出臺,致使國家強制檢測電子眼的規定最后如同虛設,也由此指使一些地方肆無忌憚地使用未經檢測的電子眼上路“執勤”,從而給一些地方的行政執法部門罰款創收帶來了機會。為此,出臺電子眼強制檢定程序已成當務之急。 電子眼未經法定強制檢測,顯然就不能保證其測量的準確性,在這種情況下由交通管理部門使用,就有可能因為瑕疵的存在,出現不準確的測量結果,而依據這樣的數據對駕駛員加以處罰,隨之產生的處罰結果就有可能是不正確的。也就是說,由于電子眼未經體檢,即使是公路上的車速未超過限速標準,也存在被認定為超速的可能。因此,只出臺強制檢測電子眼規定,卻沒有出臺相應的檢定程序規定,可以說是一種行政瑕疵。盡管這種瑕疵很小,測速誤差也不會很大,但目前電子眼未經強制檢定就投入使用的情況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就有可能使駕駛員遭受不正當的處罰,公民權益因此遭到侵害。 為此,在電子眼未經法定強制檢測的前提下,對事關公民權益的行政行為中使用就應慎重,因為這樣的瑕疵會導致行政行為產生瑕疵。與“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一樣,程度不夠的正義也不是正義,而行政瑕疵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程度不夠的正義”。因此,對行政瑕疵行為不能因其不違法或有輕微的毛病、缺點而不去進行必要的規范。實際上,正是鑒于有瑕疵的行政行為有可能造成“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為此,一旦發現行政瑕疵行為出現,就應該采取補救性措施,實現其行政行為的法定效力。而就目前存在的大量電子眼未經“體檢”的情況而言,給電子眼及時“體檢”,修正其不完善的地方,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這是保障一般公眾對行政機關的信賴的需要,也是樹立行政權威和嚴肅性的需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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