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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應當體現公益性 不能發個通知就漲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21:06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 王學江) 自本月15日起,我國上調了信函、明信片業務資費。針對社會各界關于為什么不進行價格聽證的質疑,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日前出面解釋說,這主要考慮的是這次郵政資費調整對普通居民的影響很小。 根據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數據,郵政資費調整后,影響個人用戶增加支出每年0.3元,其中農村居民增加支出0.32元,城鎮居民增加支出0.28元,學生增加支出0.8元。 盡管有關負責人說資費調整對城鄉居民生活影響不大,但這僅僅是籠統而言。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落后地區,許多人沒有手機、電話,不能上網發電子郵件,只能通過信函與外界聯系。這次郵資上調,城市居民人均增加幾角錢開支或許可以忽略不計,但對那些日常依靠書信的農民而言,影響不能算小。而且,判斷一項政策對群眾利益影響究竟有多大,最具發言權的還是老百姓自己,沒有任何個人與部門可以代替百姓做出判斷。 為什么事前不開聽證會,發個通知就漲價?這是此次調價受到質疑最多的地方。 聽證是政務公開進程的一個重要標志,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一項關系公民切身利益的價格的調整,是否應該進行聽證,當然不是由相關部門說了算,而應該依法行事。 199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2002年頒布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也有類似的明確決定。“應當”在我國的法律用語中,與“必須”是等同的。盡管 價格聽證制度是政府公共決策過程中保障公眾合法權益、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一個重要形式。按照一般程序,聽證會將要求擬漲價部門拿出翔實的成本費用材料,告訴公眾為什么調價。只有信息透明公開,只有給各個階層一個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價格主管部門才能做出符合實際、讓社會各界普遍接受的決策,也才能使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不經聽證就漲價,既與國家價格管理法規不符,也與公共事業的公益性質相悖;既可能影響普通百姓的利益,又容易使公共事業改革喪失動力。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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