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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說不方顯行業協會本色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7:59 大洋網-廣州日報
作者:李龍 以卡拉OK經營業主為會員的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在國家版權局的卡拉OK版權費收費標準公布后提出質疑,前天公開發表聲明:該協會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急匆匆地公布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每天每間包房12元,而此前國家版權局有關人士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表明,此舉并不是行政性收費,而是版權使用費,收上來的錢用來支付給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人。但這種所謂的版權使用費受到了卡拉OK經營者的普遍質疑,有人說收費未經聽證,程序有錯;有人說年收費將有百億元之多,版權局如何使用,凡此種種,都不脛而走。此次,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對12元“包房費”說不,實際上是來自行業內部聲音的最直接表達。 應當說,作為一個民間行業協會,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敢于向有著官方背景的中國音像協會說“不”,其行業 長期以來,我們的行業協會其“民間”性質并不明確,有不少甚至是帶有官方色彩的準官僚機構,這種體制下的行業協會,其職能也大多演變成政府的代言機構,很難真正發揮行業協會的維權作用,不利于行業在市場利益博弈中發出自己的聲音。因而,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的“叫板”,其積極意義正是在此。 其實,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在其聲明中已經強調,對版權使用費說“不”,并不是說廣州的卡拉OK經營者要抵制繳納版權費,而是說在當前法律法規尚未厘清版權費的爭議問題之際,拒絕這種有違市場公平的單向收費。著作權作為私權,版權使用費應當是權利人與卡拉OK業主自由協商、自由合意的結果。在未聽取卡拉OK業主的意見前提下,中國音像協會單方制定收費標準,存在著越權的嫌疑。 著作權當然要維護,合理合法的版權使用費當然要繳納,這是任何一個法制社會都必須遵守的規則。問題的關鍵是,既然國家版權局聲明版權使用費不是行政收費,那么理當通過合理的途徑,以符合市場規則的運作來制定“游戲規則”。但現在,既沒有聽到對市場的相關調查,也沒有看到對行業的意見搜集,就出臺了12元的收費標準,市場的主體原則完全被行政的主體原則所淹沒。 對著作權的保護能夠促進一個行業的發展,何況付費使用卡拉OK作品,也是國際慣例和大勢所趨。事實上,中國目前上萬家卡拉OK企業,并非都在唱“黑歌”,唱片公司、詞曲作者、歌手和卡拉OK企業經過市場的反復博弈,已經產生了KTV版權費的支付渠道。雖然這種渠道可能存在問題,或許對著作權的保護仍然不夠,但寄望于收費就能解決,或許只是一廂情愿。 市場已經設置了準入機制,能夠進入行業經營的企業本身自有所應遵守的游戲規則。一個充分競爭和細化的市場,付多少錢,如何付錢,錢付給誰,可以由市場來決定。運行良好的卡拉OK行業,可以靈活應對與唱片公司、詞曲作者和MTV作者這些權利人的談判,無須國家版權局的額外“操心”和“照顧”。 “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已經說出了“不”,下一步就看中國音像協會如何接招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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