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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對企業的‘原罪’實行‘大赦’,既往不咎”的說法,對大多數民企來說其實是很不負責任的,因為這實際上是讓大多數民營企業背上了莫須有的“原罪”包袱,而其原因只是由于少數企業的違法犯罪活動。
近來,隨著一些名列富豪榜的富豪因為各種不同的問題而被調查甚至被刑拘,關于民企“原罪”的問題再次成為熱點話題。
一些富豪落馬并不是因為所謂的“原罪”
幾年前,由于賴昌星、楊斌、仰融等知名富豪一個接一個落馬,一些專家提出了所謂的民企“原罪”問題。他們認為,由于體制方面的原因,中國大多數民企都存在著不合法地利用國家資源快速積累財富的問題,這就是民企的“原罪”。而對于眾多富豪的落馬,他們認為這是對民企“原罪”的一種“秋后算賬”的行為。由于民營企業家對“秋后算賬”的畏懼,民營企業的正常發展已經受到了嚴重的阻礙。
其實,這完全是一種混淆視聽的說法,在特定的環境下,一些民企為了完成原始積累而做出的一些不符合當時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根本談不上是一種所謂的“原罪”。而一些富豪的不斷“落馬”,更不是國家對所謂“原罪”問題的“秋后算賬”,而是對他們在經營活動中所犯罪行的依法懲處。民營企業家們完全沒有必要因為所謂的“原罪”問題提心吊膽、戰戰兢兢。
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原始積累,更多的是得益于中國特定的環境下不可復制的歷史性機遇。尤其是在中國步入市場經濟的初期,社會制度及法律還不盡完善,人們的認知水平和文化觀念也與社會進步不大協調,對民營企業更多的是批評和打壓。企業家們為了生存與發展,不得不采取各種各樣的、有時帶有某種不合法性的手段積累個人財富,這就是當前人們所說的民營企業的“原罪”?梢钥闯,這些所謂的“原罪”,和一些落馬富豪的違法犯罪是完全不同的。那些富豪落馬的直接原因,在于積累財富的過程中使用了欺詐造假、偷逃稅款、賄賂官員、走私販私、虛假投資、非法占地、挪用資產等不法手段并觸犯了刑律,而并不是像有些學者所說的是因為國家對“利用國家資源積累財富”的“原罪”的清算。
不能讓所有的民企都背上“原罪”的包袱
隨著“原罪”問題再次成為熱點話題,又出現了“赦免有原罪的企業家群體,或者可以給企業家贖罪的機會”這樣的論調,其實,這些觀點并不新鮮。早在幾年前,中國的一位著名經濟學家就提出,國家應該對企業的“原罪”實行“大赦”,既往不咎。這看似維護企業的說法,對大多數民企來說其實是很不負責任的,因為這實際上是讓大多數民營企業背上了莫須有的“原罪”的包袱,而其原因只是由于少數企業的違法犯罪活動。這不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反而會讓公眾對富豪們的反感情緒更加嚴重,進一步惡化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
當然,雖然實際上并沒有所謂的“原罪”問題,但當前的很多社會公眾甚至企業家自己也都認為民營企業確實有“原罪”。民營企業要獲取廣大公眾的認可,走出這種困惑,的確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雖然民企的原始積累大都帶有時代的烙印,因而不可能完全怪罪那些企業家們,但是,難免有一些東西不那么光明正大。公眾可以不再追究,但企業家卻也難以得到人們的尊敬。特別是在現在一些富豪可以一擲萬金地購豪宅、買好車,而一些低收入者卻看不起病、上不起學的情況下,民眾對企業家的不尊重就可能轉化為一種敵視,從而企業的發展也會受到相應的限制,相信這不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所愿意看到的,這樣的企業家也算不上是成功的企業家。
民企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企業不僅要賺錢,要發展壯大,更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當前國際上正在推行“企業公民觀”———把公司看成是社會的公民,在為社會提供價值的同時,也向社會顯示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而中國包括民企在內的企業卻似乎還沒有這樣的意識。如去年高居胡潤富豪榜第二位的嚴介和,近來卻因為拖欠巨額債務,不但被多家銀行逼債,甚至法院也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其消費水準;如在近日公布的胡潤榜中排名438位,財富達到8億元人民幣的順德金冠涂料集團董事局主席周偉彬涉嫌巨額偷稅,于近日被佛山市公安機關帶走接受調查,繼而刑事拘留。這樣的企業和企業家,如何讓人尊敬?
中國古人云,“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古人都明白的道理,現代的企業家們反倒做不到,實在是一種悲哀。當前的世界500強企業,不但自身實力強大,同時大都也是很好的“企業公民”,而這反過來又促進了他們自身的不斷發展,這是中國的民營企業應該好好學習的。
另外,中國的富豪們大都缺乏捐出去的氣魄和決心,而世界上的大富豪很多都同時是“慈善家”,比如世界富豪排名一、二位的比爾·蓋茨和沃倫·巴菲特都是如此。對于一個人來說,過多的金錢其實并沒有多少意義,過于在乎金錢只能使人成為金錢的奴隸,而將過多的金錢留給后代更有可能是害了他們,如果能將金錢捐出去,讓那些更需要的人得到幫助,使金錢能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樣才更能體現企業發展的意義,更能體現企業家的價值,企業家也才有可能得到公眾的尊敬,而所謂的“原罪”問題也將不復存在。
□劉云才(湖北教育學院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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