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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的二難選擇 聽從交通部通知還是服從公路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6:07 北京晚報
蘇文洋 下月1日開始征收明年的養路費。此前,交通部下發了《全國公路養路費票據式樣的通知》。 所有車主又一次陷入了極大的悖論之中:不繳納養路費吧,你違反了交通部下發的征收通知;繳費吧,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1998年1月1日通過的《公路法》和1999年10月31日修正的《公路法》,已經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養護資金只能通過征稅來籌集,公路養路費宣告終止,車主無需繳納公路養路費,公路部門也不應再征收養路費及滯納金。 繳費還是不繳費,一旦變成了是聽從政府部門通知還是服從國家法律,對車主來說,確實是一個二難選擇。當然啦,習慣于一切聽從政府通知的老百姓,絕大多數會又一次選擇支持政府部門的工作,而公然對抗或拋棄國家法律。 我發現一個問題,且已經是由來已久的問題,就是老百姓大多都生活在一種違法的氛圍中。換句話說,就是相當多的人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違法或違規。往小里說,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闖紅燈,違反《交通法》,這是非常普遍的違法行為。往中里說,國家《公路法》早已規定不能征收養路費了,大家不哼不哈的一口氣又繳納了7年,還準備繳納8年、9年……這也是非常普遍的違法行為。往大里說,《憲法》中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對照現實,你會看到有多少人與國家根本大法格格不入,幾乎經常處在違法之中。 分析人們之所以大面積地處于違法狀態之中,或生活在違法的氛圍中,至少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法律法規出臺得過多過快過密甚至過濫,即使是以法律為職業謀生的人,也有很多來不及學習和理解,遑論廣大不從事法律工作的公民,限于生活條件和知識水平,自覺不自覺地違法。最后形成一種“跳蚤多了不咬,債多了不愁”的局面,把違法當做“家常便飯”,習以為常,不違法反倒不正常了。二是很多奉公守法的公民,在一些政府部門的“綁架”下被迫違法,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違法繳納養路費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例。交通部門不但自己違法,還組織廣大車主共同違法,客觀上造成一種法不責眾的局面。在這種情形下,你說你不繳養路費是遵守國家法律,誰聽你的,養路費征稽處養著一大堆的人,不但可以對你罰款讓你補繳,還可以沒邊沒沿地罰你,甚至把你的車罰沒拍賣。你去上法院告,10月17日有了一個律師宋成軍將北京市路政局告上了法庭,結果如何呢?咱們騎驢看唱本——走著瞧。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我們且對結果保持審慎的樂觀。 寫到這里,我又有一個發現:宋律師雖然是以個人名義打的這場官司,要求路政局退還對其征收的養路費3080元,它的意義卻是維護《公路法》的公益訴訟,一旦勝訴將產生多米諾效應,真正代表了最廣大車主的利益。遺憾的是,李宇春一類的娛樂人物擁有大批玉米粉絲白菜幫子,而宋成軍一類公益人物卻沒有多少人為之鼓與呼,這是誰的悲哀?這是怎樣的悲哀?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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