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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中國的司法會如何審判安然前CEO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6:54 中國青年報
于德清 隨著休斯頓地區法官綏姆·雷克手中的槌子一錘定音,美國安然公司前首席執行官杰弗瑞·斯基林,被判處了24年零4個月監禁。這也是安然公司案中被判刑最重的。在當天的審判之后,美國司法部發表了一項簡短聲明。聲明指出,安然破產案的審判結果表明,打擊企業犯罪如同打擊街頭犯罪,美國司法體系對企業豪雄們,也是毫不手軟的。(中新社10月23日) 斯基林這位前安然公司的CEO被判24年,可以說是罪有應得。美國司法機構的態度向公眾展示了企業家違背誠信原則會支付怎樣的高昂成本。我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如果這個案子發生在中國,我們的司法系統會如何審判“中國的安然”,“中國的斯基林”又會被判多少年? 固然,中國和美國的司法體系不同。不過,對于打擊企業家的“誠信犯罪”問題,在基本的理念方面,應該并無二致。當前,我國的司法機構也正在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來加強打擊上市公司財務作假等誠信犯罪行為。如對《證券法》、《刑法》的修訂,都在近年取得了不少成果,使審理安然公司此類事件,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今年,《刑法》第六次修正案獲得通過。對于上市公司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犯罪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界定。新刑法將第一百六十一條修改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笨梢钥吹,按照中國的法律,如果僅僅只按這一條罪名,斯林基最多會被判3年,最多被罰20萬元。 很顯然,對于身價數億元的富豪和年薪上百萬元、上千萬元的公司高管們來說,3年刑期和20萬元罰款,就是進行誠信犯罪的最高成本。這相對于通過財務作假而獲得的巨額非法收入來講,不過是毛毛雨。也就是說,當前企業以及企業家們進行誠信犯罪行為的機會成本,明顯過低。我們的司法體系對此類犯罪行為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力,更遑論威懾力。假設企業和企業家們的行為都是單純的經濟行為,那么企業和企業家們就無所謂誠信,因為不誠信的代價太低。 司法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使誠信行為成為一種強制性的規范,不再只是一種抽象的道德教條。也正是如此,安然事件的審理,讓我們看到了美國司法部門的可貴之處!按驌羝髽I犯罪如同打擊街頭犯罪”,這樣的聲明令人欽佩,更值得我們的司法部門和有關證券監管機構借鑒。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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