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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流失暗道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11:23 《新青年·權衡》雜志
國資流失問題的實質是部分人利用行政權力侵奪另一部分人的私產 □ 輝格 青年學者 最近人大常委會正在對《物權法(草案)》進行第五次審議,據媒體透露,此次修改的重點在于“加大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并稱這“是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內容”。 這種說法,讓我對《物權法》的立法意圖,禁不住要刮目相看—“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那用命令系統不是最好嗎,何必多個立法的麻煩? 國有資產從哪里來? 截至2002年底,中國的國有資產總額約12萬億,其中僅由中央國資委管理的便達7萬億。這么多國有資產是哪里來的?答案是,來自財政投資和壟斷利潤。 2005年,在75096億社會總投資中,國有投資40046億(其中中央所屬的8650億),占53%(2003、2004年這個比例分別為57%和64%)。這些投資自然就轉化為了國有資產。 同年,國有企業實現利潤9000多億,其中中央企業6413億,占七成以上,排名前十的央企,實現利潤占全國國企利潤總額的五成五。按國資委公布的數據,那些利潤豐厚的企業,幾乎全部以能源、石油、電信、礦產品等壟斷性產業為其經營主業。眾所周知,壟斷可以為壟斷者帶來巨額利潤。而國有壟斷企業的壟斷地位,并非在競爭中自然形成,而是由行政權力所創建,屬于行政性壟斷。 這樣看來,事實是清楚的,僅以中央而言,政府和它所控制的國企每年將大約6500億壟斷利潤和2500億財政收入合計約9000億資金投入國有產業,形成國有資產,這個數字雖然在經濟總量中的比例在逐年下降,但就絕對數字來說,每年還在以遠高于GDP增長率的速度增加。這就是巨額國有資產的來源。 流失,從哪里流到哪里? 人們常說“國有資產流失”,但很少有人認真想過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流失”,究竟是從哪里流到哪里? 想必大多數人會回答,自然是從國家的口袋流失到了私人的口袋里。但實際上,看了上面的數據,只要稍加思考,就會發現,所謂流失,其實是從私人的口袋里,流到了另一些私人的口袋里。 具體而言,私人的財產,通過國家稅收機器,通過國家自我創制的壟斷權從私人消費者那里攫取的壟斷利潤,進入了國家財政和國企的金庫;然后,再通過國有經濟的投資體系,轉化成了國有資產;最后,其中一部分通過各種腐敗途徑,流失到了某些私人的口袋里。 在過去的十幾年,國有企業的私有化過程,一直在進行,這對于市場化改革是關鍵而重要的過程,是十分可喜的。但秦暉先生曾提醒我們注意一個危險,即政府在推進私有化的同時,又不斷地通過上面所說的那個回路,從私人那里侵奪財產,一手奪一手賣,永無止境。秦先生把這種情況叫做“尺蠖效應”。如果不切斷上面這個回路,國有企業將成為一個尺蠖,一頭侵奪私產,一頭養肥另一些私產,這樣,市場化改革將永無出頭之日。 所以,國資流失問題的實質是部分人利用行政權力侵奪另一部分人私產的問題,而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則是保護私人財產免受行政權力之侵奪,一要消除行政性壟斷對消費者的搜刮;二要控制稅收的增長。 誰最有能力侵犯財產? 民法的立法意圖是界定和保護人民在民事行為中的權利。古今中外,大概還沒有一部民法是用來保護國家和政府的權利的。作為民法之組成部分的物權法,是用來界定和保護民事行為中涉及到有經濟價值之資源的那部分權利的,它和合同法、侵權法、專利法等界定和保護民事權利的法律共同構成了民法。 我們知道,個人在從事民事行為時,相互之間難免會發生糾紛、侵權,甚至暴力侵犯,這些糾紛和沖突需要某種社會調節機制來加以規范。社會在其長期演化過程中,業已發展出了各種層次的規范機制,但是民間自發的規范機制也有不足之處,那就是常常無法抗衡有組織的暴力侵犯,這時候,依靠司法體系強制執行的法律保障就是必須的。在古代,私人財產多受到其他私人的侵犯,但是自從進入熱兵器時代,現代國家的政府成了壓倒性的暴力擁有者,私人財產的所面臨的主要危險,已經不再是其他私人的侵犯,而是政府的侵犯了。 以國家機器為后盾,政府的一項簡單法令便可以大規模地剝奪私人財產,比如通過創制壟斷權榨取消費者利益,通過管制剝奪私人企業的經營權,通過補貼國有企業擠垮私人經營者,通過高額稅收直接征收私人財產,等等。 正是認識到了國家在主導和干預經濟中對個人權利的侵害和對個人活力的壓制,我們才熱衷于鼓吹和擁護市場化改革,以使每個個人在權利得到保護的情況下自由發展,從而恢復整個社會和經濟的活力。 國有資產要來干什么? 既然生成國有資產的那個回路,是造成財產從民眾的口袋里流失到一小部分人的口袋里的根源,是一些人借助國家機器侵奪私人財產的工具,那么我們就有理由追問:為什么要有國有資產?它是用來干嘛的? 對此有很多說法,總結起來,之所以需要國有資產,并不是因為政府有斂財的本能和偏好,而是為了實現政府的諸多政策目標,比如:為了實現某種產業政策,政府就要投資和經營國企;為了提高科技水平,政府就要創辦研究所;為了給民眾提供優質廉價的醫療服務,政府就要開辦醫院;為了給兒童提供受教育機會,政府就要開辦學校,等等,不一而足。 可是,要實現這些政策目標(暫且不論這些目標是否可取),政府并不需要成為投資者,更不需要成為經營者,它只需要做一個采購者:要鼓勵某些產業,或抑制另一些產業,政府只需要調節稅收和補貼政策;要鼓勵科學研究,政府只需要獎勵私人科研成果,或資助科研項目;要提供醫療保障,政府只需要替民眾購買醫療保險;要改善兒童受教育機會,政府只需要向他們發放教育券,或者在他們出生的時候就替他們購買教育保險;甚至如果政府想控制教學內容,也無需開辦學校,只需要審查教材即可。 所有這些,都不需要政府投資維持一分錢的國有資產。因此,除了軍隊裝備、警察巡邏車、法院大樓之類政府日常運行所需設施之外,我實在想不出任何理由需要維持任何國有資產,即便上面這些日常設施,有很多也可以從民間租用。 國有資產的形成,是政府通過從稅收和國企壟斷利潤從私人處取得財產,投資于國有產業,而其中一部分,又通過各種腐敗途徑流入小部分私人的口袋。因此,所謂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實質是小部分私人利用上述國有資產生成回路,侵奪消費者和納稅人的私人財產。 而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不在于“完善公有制”,而是斬斷尺蠖,消除國有資產這一沒有存在理由的怪物。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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