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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I 、貿易戰與政府決策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 14:04 南方都市報

  經濟人之吳向宏專欄

  上周我就SK-II事件發表了一篇評論《萬一質檢總局冤殺了SK-II》。此后有讀者反饋,認為我不懂政治,說中國向SK-II采取行動,是為了報復日本針對中國農產品的“肯定列表”,是貿易戰,因此不存在SK-II冤不冤的問題,誰讓它撞在槍口上了呢?

  這位讀者肯定沒有注意到,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在回答日本記者提問時,已經公開否認SK-II事件和日本“肯定列表”有關,不是貿易戰。不過,撇開SK-II事件是否貿易戰不談,這位讀者的反饋卻暴露了不少中國公眾的一種意識:認為只要一打貿易戰,就可以罔顧起碼的政治準則和商貿規則。網絡上經常有人號召不分青紅皂白地“抵制×貨”,而不論生產×貨的那個企業是否真與中國有利益沖突。同樣,這次一想到報復日本的“肯定列表”,就認為可以隨便抓一個日方企業(其實是美資企業)來教訓一頓,而不論是否有站得住腳的理由。

  貿易戰當然是不能這么打的。和軍事上的戰爭一樣,它是“兵者,兇器也,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在軍事戰爭中,戰勝方可以通過掠奪戰利品來補償損失,因此一場戰爭下來有可能凈盈利。貿易戰則主要是互相抵制對方產品,不存在任何戰利品之類收益,無論勝敗,其直接、短期的結局肯定是凈損失。這么說來,發動貿易戰,應當比發動軍事戰爭還要審慎才是。

  發動貿易戰的第一個理由,當然是比經濟利益更重要的其他國家利益,主要是政治利益。這類我稱之為“政治貿易戰”,是不計經濟后果的。美國封鎖古巴就是一例。古巴公開把美國視為敵人,則美國無論自己經濟損失多大也要封鎖之。既然不計經濟后果,這類貿易戰出手前,就應當確保有明晰的政治利益目標。比如要封鎖某個國家,或“抵制某貨”,那就應該先搞清楚,該國究竟是不是我們的敵國?要知道,世界上任何兩個國家之間都不可能完全不存在沖突,只要不達到真正敵對的程度,完全可以用其他手段解決,不能動不動就發起貿易戰,禁運這個,抵制那個,那樣搞下去最后肯定是自己損失最大。一個真正熱愛自己國家、真心從國家長遠利益出發的人,在號召抵制某貨之前,就應當先詳細論證明白:某國是怎樣威脅到了中國根本利益的?單根據網絡上捕風捉影的“中×必有一戰”之類的口水帖子,單因為某國與我國有一些局部經濟利益的爭端,就號召“抵制×貨”,乃是輕重不分的莽撞之舉。

  發動貿易戰的另一個理由,就是為了爭取未來更大的經濟利益,不得不犧牲目前的短期好處。我稱這類為“經濟貿易戰”。顯然,它們必須算明后果,權衡出入。假若卷入貿易戰,短期損失比所爭取的長期收益還要大,這樣的貿易戰就不打也罷。另一方面,假若有非貿易戰的手段,能夠以較少的損失達到類似的結果,那么就應當優先選擇非貿易戰手段。舉個例子:2002年開始,歐盟對中國

打火機設置技術壁壘。對此,中國當然可以用貿易戰方式回擊。但事實上,中國一直是以法律手段、政治斡旋和提高企業自身素質等方式與之周旋。到目前為止,以較小的成本取得了還算令人滿意的成果。另一種上乘的手段則是“不戰而屈人之兵”,亦即以貿易戰相威脅,但并不真正動手。比如說,當初美國在
知識產權
問題上壓中國,雙方就一方面互以貿易戰威脅,一方面加緊談判,結果在最后一刻達成妥協,既解決了問題,又讓雙方都避免了貿易戰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

  就算經濟紛爭強烈到非打貿易戰不可,那也要注意兩點。一是不能違背起碼的商貿規則。經濟貿易戰是以短期沖突換來長期更好的貿易環境。如果一開戰就胡天黑地,隨便抓一個對方企業來,毫無根據地痛扁一頓,這只會惡化長期貿易環境,喪失了貿易戰本身的意義。二是要準確打擊。比如設置技術壁壘,那就要設在對方占據我國內市場份額較多的行業。從這一點看,我完全相信我國外交部所說的,SK-II事件不是對日本的報復。因為中國

化妝品行業市場顯然不是日本產品主導的。如果說拿這個行業來報復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那實在是莫名其妙。

  說了這么多,最后一個問題就是:由誰來決定一場經濟貿易戰是否值得,如何展開?我認為答案是顯見的,當然優先要征求最直接受到影響的那些利益群體的意見,一是有關企業,二就是有關消費者。前一條,我認為中國已經做得不錯,在各種國際貿易糾紛中,商會等企業界代表已經能夠直接參與決策過程。但后一條,我看還有待改進。比如中國在某些行業設置很多貿易壁壘,相關行業的企業固然高興了,但這些行業的中國消費者就享受不到應有的服務。而他們的不滿意之聲,盡管很大,卻難以傳到決策部門耳里。

  (作者系國際商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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