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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問題廣告已犯了眾怒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6:40 新華網
劉嘉玲手托香腮、嫣然一笑為SK-II代言的廣告曾傾倒無數男男女女,但現在許多人覺得廣告上的她有些搔首弄姿。 近年來,中國消費者只要打開電視、翻開報紙,不難發現明星代言的廣告鋪天蓋地、漸成泛濫之勢,廣告亦成為明星們重要收入來源之一。然而仔細品味廣告詞,許多存在夸大的成分。 兩年前著名演員唐國強代言治療不孕不育癥的“新興醫院”,首先在中國內地民眾中引發明星信任危機。去年靠相聲“火”起來的郭德剛代言保健品“藏秘排油”時,號稱能快速“抹平大肚子”,而許多減肥心切的消費者使用過后效果并不明顯。郭德剛招來罵聲一片,他也惹上了官司。 在沈陽一家醫院檢驗科工作的潘小姐認為:“有些商品,明星在選擇代言的時候可能難以全面了解,但對于一些稍加辨別就可以判斷真偽的保健品、化妝品廣告,明星不能見利忘義,否則傷了‘粉絲’(fans)的心,也可能毀了自己的前程。” 中國消費者協會9月份發布的一次調查結果顯示,當消費者被問及“如果名人代言的廣告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您認為名人應該承擔責任嗎”時,近八成受訪者認為應“承擔連帶責任”。 然而,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規定,違法廣告的民事主體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對明星在虛假廣告中承擔的責任規定并不明確,對廣告演員的規定還是“真空地帶”。這意味著即使廣告有虛假內容,明星也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以患者、消費者名義為醫療、保健食品做廣告都是不允許的。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往往受到消費者盲目的信任與崇拜,如果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對廣告市場的擾亂和對消費者的損害都是十分嚴重的,必須對明星代言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進行完善。”邱寶昌說。 今年夏天,北京市消協曾發表《致社會名人、明星的一封公開信》,勸誡名人明星提高作為公眾人物對社會應承擔責任的意識,不要無根據地以自身為例對外推薦產品;不將自身以消費者名義和形象作藥品、保健食品的證明廣告;拒絕重金聘請的虛假廣告和其他活動。 “從事演藝活動可以表演,拍廣告時就不能演戲!”在法律尚缺位的階段,邱寶昌以一名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請明星善待觀眾。(記者 王秀瓊 王亞光 韓喬)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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