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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一次極端的貿易規則游說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3:39 《董事會》
鴉片戰爭有一個重要的因素被史實遮蔽了,即用現代語詞所稱的貿易規則游說 文/賈晉京 貿易的關鍵是貿易規則。 也許國人至今仍對加入WTO談判的漫長與反復記憶猶新。在“與國際接軌”之聲不絕于耳的今日,游戲規則的對接尚如此曲折,若是想在兩種各具“特色”、“國情”不同的體系之間打通規則壁壘,“譜寫歷史的新樂章”,又是何等的艱難呢? 中國最早與外資達成的準入規則,可以追溯到中英第一次鴉片戰爭后簽訂的《南京條約》,史稱:“中國的大門被英國的炮艦轟開了”,中國歷史由此掀開了新的一頁——近代史。在我看來,鴉片戰爭有一個重要的因素被史實遮蔽了,即用現代語詞所稱的貿易規則游說。而歷史的轉折點,更像是發生在1834年,而不是1840年。 1834年之前,歷史沒有轉折的動力。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之后,廣州成了中國唯一的“向洋”貿易口岸,所有漂洋過海而來的“洋夷”,只許在廣州貿易。而中國的海上貿易特許權,被朝廷授予廣州的“十三行”,對洋貿易由他們壟斷,別人不許染指。“十三行”其實是一些做外貿生意的商行,最初有十三家,到19世紀30年代,僅余八家,統稱“公行”,由朝廷委派粵海關監督直接管理。粵海關監督之職,并不歸戶部管轄,而是歸內務府。粵海關每年要向內務府繳納85萬兩白銀的定額,以及諸如皇帝修園子、置辦玩具等各種名目的臨時捐獻銀100多萬兩,實際上成了皇帝私人財政的主要來源之一,視若皇家禁臠。而同一時期,英國對華貿易特許權由東印度公司獨家壟斷,壟斷對壟斷,跟“十三行”倒也算得上“門當戶對”,在貿易規則上沒有顯得多么不“對榫”。 然而1834年,歷史老人在中國的南海邊拐了個彎。 這話得從1830年說起。這一年,歐洲大陸革命之火遍地燃燒,由于英吉利海峽阻隔,英國沒被烈焰燒到,但也無法風平浪靜:在議會大選中,“激進”(主張平等民權、貿易自由)的輝格黨在失勢多年后,順應革命潮流,重新掌權。輝格黨上臺后搞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包括開創了現代選舉模式的1832年議會改革。而東印度公司的對華貿易壟斷,早已為千夫所指,不得不成為改革對象。1833年,英國議會通過《中國及印度貿易管理法》,宣布東印度公司的對華貿易壟斷權自1834年起取消,對華一般的貿易與茶葉貿易向所有英國公民開放。 該法案同時規定,設立“駐廣州貿易監督”一職。經外相巴麥尊提名,蘇格蘭貴族律勞卑成為首任駐廣州貿易監督。律勞卑出發前,巴麥尊語重心長地叮囑:要以維護英中之間既有的友好貿易關系為己任。同時交給律勞卑一份委任公函,要他轉交中國的兩廣總督,以說明英方對他的委任。從今天的角度來看,這兩項使命沒有任何問題。然而,由于巴麥尊對當時中國國情不了解,他委派給律勞卑的兩項使命其實是自相矛盾的。 懵懂的律勞卑經過四個多月辛苦遠航,于1834年7月25日抵達廣州城外。他不敢有絲毫懈怠,第二天一早就派秘書前往廣州城外的兩廣總督府邸遞交委任公函,然而卻吃了閉門羹!不但公函沒有被送到兩廣總督手里,律勞卑反而接到了一條讓他百思不解的命令:兩廣總督盧坤命令他不得留在廣州,不得遞交公函,接到命令之后,應馬上前往澳門,否則就地正法!真是晴天霹靂,這是為什么呢? 這是當時中英之間的貿易規則區別所致。在巴麥尊看來,對外委派使節要向對方呈遞公函,這是國際規則,天經地義。但大清的天子和百僚卻并不這么想。 當時中國自有一套獨特的貿易體系,即朝貢體系。在朝貢體系中,中國是天朝上國,處在中心位置,邊遠蠻荒之國,遣使而來,也只能是“貢使”,前來表示臣服的,從來沒有“平等邦交”之說。對于前來歸順的貢使,天朝會恩準其“貿易”,其實是賞給糧食財貨,著眼點并不在商業,而是政治服從。另一方面,由于清朝的主要“外交”經驗來自西北的游牧民族,康、雍、乾、嘉、道歷朝不斷用兵,使得朝廷對“外人”格外警覺,覺得他們降叛無常,因此規定地方官員皆不得與外國人交往,以防“勾結”。所以,即使在廣州這唯一的貿易口岸,官員也是不得與“洋夷”來往的。所有前來通商的洋商,都必須住在廣州城西門外的商館區,沒有官府頒發的“紅牌”(出入證),不得擅自出入。洋商與中國聯系的唯一渠道,就是通過“十三行”。不論有任何事情要跟官方打交道,都必須由“十三行”中介。而“十三行”也不能跟總督、巡撫、知府等地方官直接進行正式來往,只能通過粵海關中介。 在這樣的制度情境下,我們可以想象,在兩廣總督盧坤眼里,律勞卑試圖遞交公函的行徑,該有多么荒唐。首先,律勞卑前來“朝貢”,竟然不去北京,而是跑到廣州,這是方向錯誤;其次,律勞卑竟然繞過“十三行”與粵海關,試圖直接與長官打交道,這是程序錯誤;最后,區區“英吉利”(當時三字都帶“犭”旁),化外蠻夷,竟然膽敢向高高在上的一品大員遞交“對等交往”的“公函”,而不是卑躬屈膝的“稟帖”,這可就是“犯上”的原則性錯誤了!對這樣不知禮數的“夷目”,本應直接問罪!叫你去澳門,那實在是念你無知,法外開恩了。 律勞卑卻無從體會盧坤的恩情,他必須履行大英帝國的職責,于是在沒有“紅牌”的情況下,進入了商館區。盧坤聞知此事,只可能有一種反應:這夷目反了!于是盧坤下令封閉了商館區,斷絕其食物供應。海軍軍官出身的律勞卑不甘示弱,指揮他帶來的兩艘軍艦試圖打入珠江,突破封鎖。盧坤則調集68只戰船,封鎖了珠江口,并請道光帝敕準動武。律勞卑這時卻因水土不服身患瘧疾,帶病硬撐了十七天之久,直到商館區里的洋商都不再支持他了,才不得不放棄,黯然去了澳門,10月11日即病死在那里。 兩種不同規則體系碰撞了!律勞卑事件在中英兩方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在中國方面,廣州的大小官吏們由此相信,英夷其實很好欺負,只要一把商館區封了,他們就是甕中之鱉,餓都能把他們餓死。因此對“十三行”——實際上也就是對洋商的誅求更加肆無忌憚。而東印度公司這個巨無霸解體之后,對華貿易的英商就都是些“港腳商人”,也就是散商,在清朝的壟斷體制欺壓之下,毫無還手之力。而英國方面也意識到,自由貿易制度和壟斷制度是無法“對榫”的,必須改變中國的貿易壟斷體制才行。但也要充分考慮到中國沒有任何談判管道,因為清朝壓根不認為有任何對外談判的必要,天朝上國何物不有,干嗎要跟你貿易呢?開放一個通商口岸已屬對洋夷的恩惠,別的還有何可談?所以,英方認為,要使清朝改變貿易制度,必須以武力作為最后手段。 于是,1836年英國任命狡猾的義律為第三任駐廣州貿易監督。義律打算無論如何也要改變清朝的貿易體制,為此目的既可以使用最軟弱的手段,也可以使用最強硬的。因此他一到任,就向繼盧坤之后任兩廣總督的鄧廷楨遞交了一份恭順臣服的稟帖,這實際上是把自己放在了“貢使”的地位上,鄧廷楨因此批準他進駐廣州商館區。而另一方面,義律卻在尋求通過各種私下手段游說清朝改變貿易規則,也暗中尋找挑釁清朝,以求開戰的機會。 就在這時出現了一個英國人尋釁開戰的借口——禁煙問題。 其實早在嘉慶朝,禁煙法令就已經頒布。而處于對華貿易壟斷地位的東印度公司,至少是不敢明著觸動這根警戒線的。因為它的主要利益在于茶葉生意,一旦碰了鴉片這根雷線,勢必觸犯清廷,這將導致它在茶葉貿易上受損。所以,鴉片販子的主力,其實主要是由兩廣秘密會社人物構成的,參與其中的英國人,也都是些“港腳商人”。而在東印度公司被廢之后,英商都成了“港腳商人”,良莠就難以區分了。 鴉片問題大討論的導火索,是直隸總督琦善于1838年在天津查獲十三萬斤煙土。琦善奏明這些煙土是由廣東商人在廣東采辦并由廣東船運至天津的。于是林則徐被任命為欽差,赴廣東查禁鴉片。整個討論過程都是把鴉片問題當作中國內政看待的,絲毫沒有考慮到其中的涉外因素。而林則徐的欽差使命,也是在廣東查禁鴉片,并非針對英國人,只是由于他懷疑洋商藏有鴉片,封鎖了使館區……這卻給了英國人出兵的口實! 英國艦隊出發的時候,戰略意圖就很清晰:在廣州和舟山炫耀武力,使清廷愿意接受談判,然后北上天津大沽口,遞交巴麥尊的《致中國宰相書》。 在英夷的堅船利炮面前,廣州、廈門、鎮海等地的防御工事簡直像紙糊泥塑一般,直到英國的艦隊出現在大沽口外,道光皇帝才知英夷來犯的目的竟是為了遞交一封書信!巴麥尊的《致中國宰相書》先是被義律交到了中國的“宰相”琦善手里,又經琦善轉呈道光。巴麥尊再次顯示了對中國國情的無知:他竟然不知道自明朝之后,中國就廢除了宰相,由皇帝親自理政(相當于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如果沒有此前接二連三的失敗,道光也是不可能過目這樣一封“悖逆”的信函的:信中竟然把天朝大皇帝和英夷女主平等共舉!而道光展讀巴麥尊的信之后,竟然把對英政策來了個180度轉彎——由“剿”變為“撫”。難道巴麥尊用什么強硬話頭把道光嚇住了嗎?非也,而是道光誤讀了信的意思。巴麥尊來信的前五分之三篇幅,都是在訴說英商受到了林則徐的不公正對待,感到“委屈”,后面一小部分才提出了其真正要求:廢除行商壟斷,開放通商口岸。這本是歐洲外交辭令的寫法,而道光卻誤以為前面的五分之三是英夷的主要訴求:向大皇帝伸冤,而后面的部分是“乞恩”。連寫信的規矩都差之萬里,更別說貿易規則了。 道光按自己的理解做了批示:既然林則徐冤枉了英夷,那就把林則徐罷免,逮京問罪即是,庶已夷兵自退。至于“乞恩”部分,道光批示:行商制度“毋庸更改”(沒必要更改),開放通商口岸么,廣州通商“已屬恩惠”,不必多開。 “兵諫”大皇帝換來這么個結果,巴麥尊很生氣,后果很嚴重,他撤了義律的職,改派璞鼎查為全權代表,要求與清廷的特使面談訂約。這就是1842年南京談判的來由。而清廷竟不知“全權代表”為何物,以為官大就行,便令兩江總督牛鑒等人談判,而牛鑒等“全權代表”竟然凡事需要請示皇帝,氣得璞鼎查威脅要再次動武,牛鑒等人這才開始談判條約條款。而談判的方式竟是雙方“全權代表”互不見面,由牛鑒的家仆代為傳話!因為官員不準私見外國人。就這樣,在如此史無前例的談判方式下,中英達成了史無前例的貿易規則條約。當時的中國人憤恨其中由戰敗導致的割地賠款條款,卻忽略了條約的真正核心內容:廢除行商壟斷,開放通商口岸。 時至今日,當我們回首前朝往事,會不會因虛度年華而悔恨?百多年的歲月,使我們真正了解貿易規則的精髓了嗎?國際貿易法規背后隱藏的立法原理是什么?國際貿易體系是怎樣生成的?能否因為我們聲稱的“不公正”而改變?當我們的產品屢屢在國外市場受到“反傾銷”之類指控的時候,當我們的大學國際貿易課程體系仍然是“外語+法條”,全然不知貿易游戲的真正玩法的時候,當我們的壟斷企業因為體制原因與國際無法銜接而導致在國際原油期貨市場上屢屢充當冤大頭,其巨額損失不得不由國內油品價格不斷上漲而彌補的時候,我們無法不發問:前面的路,還有多遠?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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