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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管理費死灰復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3:31 中華工商時報
□儲葉來 一種針對汽車駕駛培訓學校的“行業管理費”,盡管其收費名目大多早已消亡,但這種“行業管理費”在執行10年后的今天,又一次被列入予以保留的安徽“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中,受到各界的普遍關注和質疑。 安徽省的駕培“行業管理費”收之無名。這項管理費“包括因管理而發放的各種證牌(指培訓許可證、學員證、培訓結業證、教員準教證、教練車標志牌)工本費及其年度審驗費”。 但到2004年7月,這五種收費名目中,學員證、教練車標志牌已停發,不存在所謂的管理費;教員準教證一直由教練員與交通管理部門直接發生關系,費用已由教練或駕校承擔;培訓許可證就是駕校經營資格證,成本僅是一張紙,領取時一并收費;僅剩培訓結業證,按規定還要求辦理,但絕大多數學員拒絕辦理,這個證件名存實亡。 亂收費還亂在收之無據。記者在采訪中,有關部門“以文件解釋文件,以規定解釋規定”,交通、財政等部門一致說,這項收費是依據有關條例制定的,《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管理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記者查閱《道路交通安全法》,該法只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學習實行“資格管理”,并未提到要收取管理費用,另外記者查閱浙江等省份相關條例,也沒有看到所謂的“行業管理費”。用與法律相抵觸的條例或規定,來指導現行實際工作,自然引起被收費單位和群眾的不滿。 既然是典型的亂收費,為何還竟然被列為“予以保留的”72種省級行政事業收費項目之一?這是濫用公權、政府管理職能扭曲錯位的典型。連安徽省交通部門自身也承認,收取這項費用主要用于部門管理和辦公使用。合肥部分駕校反映,為了抵制這項瞎收費,他們不得不向管理部門行使一些腐敗手段,盡量少交或不交。 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應以切合實際為準繩,以群眾滿意為標桿,以符合法律為原則。這項亂收費的保留,沒有征求更廣泛的意見,更沒有對照一下國家法律規定,結果必然讓人產生疑問。事后交通、物價、財政等部門在接受質疑時,沒有部門愿意承認這項收費有問題,也不積極調查應對,其中暴露出的“惰政”弊習不可謂不根深蒂固。 亂收費是眼下群眾最為關心的實際問題,尤其對于交通、教育、醫療等行業,群眾打交道最多,有關亂收費的質疑也最多。期待各相關部門檢查反省一下,有沒有收費項目與實際不符、與法律不合的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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