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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占江:正視SK-II事件背后的法律缺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8:41 法制日報
阮占江 近日,國際知名化妝品品牌SK-II的質量風波事件一再升級,部分地方由于退貨渠道不暢、消費者心情煩躁,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治安事件。 SK-II化妝品質量風波事件之所以走到今天這種地步,確實是多方面因素共同、長期作用的結果。比如在這其中,我們遺憾地看到,面對已經出現的企業危機,寶潔公司本身確實沒有很好地盡到一個國際大企業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缺乏應有的尊重;比如在這其中,我們遺憾地看到,相關政府部門確實在某些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職能缺位———據廣州寶潔公司SK-II發言人劉玲稱,SK-II1998年進入中國,這8年來,沒有人對SK-II的產品再進行檢驗。但最為關鍵的,恐怕還是應該在于,我國的法律制度在保護消費者方面本身確實存在著某些缺陷和不足,從而無法對某些跨國企業公然歧視我國消費者的行為構成有力震懾,進行嚴格制裁。 法律制度的缺位,首先表現為相關質量標準的滯后。在此次的SK-II事件中,有關方面的解釋是:日本對出口的SK-II化妝品之所以從未進行過檢驗,是因為事先并未接到中國政府有關對兩種添加物質要進行檢驗檢疫的要求,導致了該化妝品在出口時并未接受這方面的相關檢查。應該說,這種情況在我國無疑是存在的。目前,在不少領域和行業,我國的相關質量標準確實遠低于歐美等國家地區的標準,不少在國外早已屬于超標甚至屬于垃圾的產品,由于符合我國的質量標準,而得以源源不斷地生產、銷售。 如今,我國正在日益與國際社會接軌,這就必然意味著要與國際的標準接軌。粗劣的技術、過低的標準,不僅讓本國的產品難以順利進軍國際市場,而且,也必然會給某些不良企業生產、傾銷某些劣質產品提供制度性基礎。因此,盡快修訂相關的標準,讓我們的質量安全標準盡可能與國際社會接軌,無疑是避免各種類似質量風波事件的根本性措施。 法律制度的缺位,同時表現為相關訴訟渠道不暢以及懲戒力度的不到位。應該說,在如今這樣一個日益重視企業口碑和信譽的信息化時代,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無疑是企業最為忌諱、最需要加倍小心的危機事件。然而,這些年來在我國,一些跨國公司的質量丑聞在我國卻是層出不窮地出現,一些跨國企業出現產品質量事件后,不僅沒有遭受重創,反而營銷業績依然斐然,盈利依舊。 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我國目前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依然缺乏較為有效的集體訴訟機制,往往需要消費者單槍匹馬地應戰。而面對相對較為分散、力量弱小的消費者,不少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也就有恃無恐;另一方面,則在于我國的現有法律制度對此類違法行為懲戒力度太小。無論是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還是民事訴訟法、產品質量法,不僅相關的規定都相對籠統,消費者很難借以勝訴;而且,即使勉強勝訴,也只能拿到微乎其微的賠償款,對違規公司來說很難起到應有的懲戒作用。比如去年,寶潔公司的SK-II就已經因為涉嫌虛假宣傳而被南昌市工商局罰款20萬元。但如此罰款數額與其虛假廣告所帶來的產品知名度和利潤相比,其損失顯然是九牛一毛,微乎其微。 因此,要想從根本上遏制類似的問題,我們不僅需要盡快完善相關的投訴渠道,使各種跨國企業產品的質量問題能夠及時進入正常的法律程序;同時也迫切需要及時完善相關訴訟程序,參照國外標準相應提高跨國企業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賠償成本。如此以來,原本相對簡單的質量事件,才不會逐漸演變為普通消費者和跨國公司的交鋒,才不會逐漸演變為公共治安事件。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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