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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部門立法迫在眉睫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 00:40 21世紀經濟報道
鐵路部門立法迫在眉睫 當前,鐵路部門立法嚴重不足:第一,列車晚點,責任不明。鐵路部門面對晚點給托運人造成的損失以“賠償與法無據”搪塞;第二,橫死鐵路,賠償寥寥。在鐵路上發生的車輛或人員與火車相撞造成損失或死亡,家庭困難的才酌情給予80-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100-150元。第三,立法陳舊。優惠兒童票的實施依據仍然是建國初期制定的,現在兒童身高明顯增加,但優惠價仍然50年未變。《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也是27年前制定的。第四,“春運”票價飆升,沒有法律依據,提價隨意性太強。第五,站票、坐票一個價,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其實質是濫用利用壟斷地位。面對這些立法滯后、濫用壟斷地位、不負責任的現象,鐵路立法已迫在眉睫。 根據中國現行立法體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國務院部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等都有立法權。但立法是部門利益之間的斗爭與體現,有時候成為政府部門占有權力資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機關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執行,導致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因此,鐵路部門為保存自己的利益,不愿輕易立法,這就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來進行,或者監督鐵道部進行。 (楊華/上海)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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