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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以私權自治破以藥養醫之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8:37 法制日報
單靠政府部門解決問題總有文火煮湯緩不濟急之感,不妨培育社會性的自治組織,使公權推動與私權主體自治合力而為 雨聞青 看病之所以貴,這其中一個主要因素無疑就是藥貴。近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人士第二屆“中國健康產業高峰論壇”上,首次細致剖析了“藥價虛高”問題,指出目前藥企在藥店和醫院執行的是雙重價格體系,醫院在整個藥品收入分配中占一半份額。而國家發改委剛剛公布的《醫藥行業“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提到,要在5年內根本改變“以藥養醫”局面,并指出解決之道在于:“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穩步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大政府衛生投入,解決醫療機構的收入補償問題。” 老實說,這其中不乏利好消息,但只能說是讓人謹慎樂觀的消息。因為有關部門提到的所謂解決之道更像是某種宏觀意義上的宣示,缺乏讓人能吃下定心丸的“具體療效”。而事實上,此前有關破解此局的方子社會各方不知開過多少,但要么是說說而已,要么是收效甚微。 其實,無論是行政推動的藥療機構收入補償,還是有關部門一輪又一輪強制采取的藥品降價措施,都已經很難從根本上與行業內長期以來被喂大的利益之胃口相抗衡———“以藥養醫”的溫床中催生的畸形趨利機制已經使其具有了某種似乎抗藥性,僅靠行政補償乃至單一的公權推動化解此局恐難奏效!而要真正改變這種局面,筆者以為還得靠匹夫小民的“小人之治”打擊和鉗制“以藥養醫”中被縱容到近乎霸道的惟利是圖欲望! 什么是“小人之治”?就是非君子之舉罷了。其實在醫藥之負擔猛于虎的現實中,“小人之舉”已經初現端倪:比如曾被媒體報道過的由某些醫生“地下”組成的職業醫生監督團體,他們并不諱言幫助患者在求醫過程中監督醫生以牟取利益;比如如今多被媒體所貶斥的“醫鬧”,雖被形容為以“敲詐”為能事,然尤自不覺…… 老實說,這些“小人之舉”確實沒有什么道德可言,也確實存在諸多違法嫌疑,但這其中卻包含了某些私權自治的合理內涵值得我們總結,那就是———去違法之形,取合法之實———大力發展在法律框架下“私權自治”組織: 能不能出現名正言順的醫生監督組織,培育和發展以合理收費為基礎的醫師督察師(姑且如此命名)隊伍?能不能在繼續擴大醫保范圍的過程中,培育商業性醫保機構,鼓勵和促使他們以機構的身份就醫療過程、藥物使用等同醫院醫生進行談判,討價還價?能不能大力地培育和發展涉醫法律服務機構,用頻密的懲罰性訴訟手段,擠干醫療過程中的藥物水分?…… 多年的改革現狀其實早已告訴我們,在建設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用單一的行政手段來應對包括醫療市場在內的各種趨利活動時存在諸多不足:手段有限,監管人員、時間、經費有限,反應不及時,懲罰不到位……因此,單靠政府部門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總有文火煮湯緩不濟急之感,反而是那些對自身利益輜銖必較的個人才會表現出持續的關切并采取持續的反制措施,何妨培育社會性的自治組織,使公權推動與私權主體自治合力而為,以改變這種明顯的“惡”環境呢! 因此,重要的是建構、培育和豐富合法的“私權自治”組織和反應機制,在法律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的效率價值,方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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