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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必須均衡 卡拉才能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6:41 南方周末

  笑蜀

  真正中立和均衡的公共政策,要求所有利益相關方都保持克制和理性,尊重自己的談判對手,這種尊重首先是對談判對手利益的尊重。

  最近文化界最重要的公共事件,大概就是KTV版權收費之爭了。先是文化部要建統一KTV曲庫,其過度熱心應該不是出自無私奉獻,以致謗聲四起,文化部苦口婆心仍難證清白,所謂KTV統一曲庫看來已是兇多吉少。而在文化部退陣之后,版權局便成了輿論風暴的中心。

  對版權局的質疑,主要由兩個問題引起,一個是版權局與KTV版權收費主體之間的關系問題,一個是KTV版權收費標準問題。第一個問題之所以成為問題,實際上是因為公眾懷疑版權局與KTV版權收費主體之間有利益關系,再說白一點,實際上是公眾懷疑版權局成了KTV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利益代表。這種質疑迄今沒有得到任何證據支持,版權局之所以熱心KTV版權收費,與其說是出于直接的利益驅動,倒不如說是因為我國政府急于兌現WTO承諾,今年年內要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而如果能夠以KTV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為推進器,實現國內KTV正版化,這將是世界所有國家中最大規模的KTV正版化,這無疑將是我國向國際社會交出的一份值得驕傲的知識產權保護成績單。

  作為職能主管部門,國家版權局之高度重視KTV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一個合理的戰術選擇。但是方向正確并不是一切,方向問題解決之后,還有一個操作問題,功虧一簣之“簣”,多半不是方向之“簣”,而是操作之“簣”。而國家版權局在操作層面上,似乎還談不上無懈可擊,否則也不至于引發實際上是完全不必要的非議了。

  KTV版權具體如何收費及以何種標準收費,這是典型的公共政策。這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國家版權局似乎更多地倚重KTV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既然如此,那么國家版權局跟KTV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問題,就成了一個要害問題,必然招致各方質疑。KTV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本來就不是一個普通的商業組織,而是帶有一定公眾性質的商業組織,應該在一定程度上透明化,坦然面對公眾。它們是如何成為權利代理人的?換句話說,它們是通過比較純粹的市場行為,通過對等交易而使自己成為權利代理人的呢,還是主要借助國家版權局的支持,通過非市場手段呢?這個問題如果當事人不主動向社會澄清,那么公眾當然有權利從任何角度追問。如果KTV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不能自證清白,向公眾澄清其比較純粹的市場主體地位,公眾就有權懷疑其為非市場的“二政府”,進而推論其與國家版權局的經濟利益關系。這么一來,無論國家版權局和KTV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事實上如何清白,總難免陷入跳進黃河洗不清的尷尬局面。國家版權局所出臺的相關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也就不免大打折扣。凡屬公共的,必須相應透明,這是一條定律。制定KTV版權收費政策,也應該遵守這樣的定律。

  操作上的第二個瑕疵,似乎是收費標準制定程序不明。國家版權局解釋,收費標準系由集體管理組織在廣泛征求卡拉OK經營者意見的基礎上,共同制定并向國家版權局上報。國家版權局只是行使監管職責予以審核。但問題是,集體管理組織如何向卡拉OK經營者廣泛征求意見,目前看來似無具體程序保證,因此是否真的廣泛征求,大可質疑。而且縱然集體管理組織有廣泛征求之誠意,也有諸多事實障礙而難以實現。最大障礙則在于KTV經營者組織化程度太低,集體管理組織的談判對象因此高度緊缺。目前僅上海、杭州有KTV經營者自己的行業協會,也只有上海、杭州的KTV經營者能夠發出統一的聲音。即便在國家版權局眼皮下的北京,KTV經營者也都是一盤散沙,遑論其余?像集體管理協會那樣的全國性組織更是真空。所以上海、杭州而外,各地KTV經營者唧唧喳喳雖然不少,但幾乎沒有一個地區能夠拿出一個統一的說法。因此集體管理組織想交流都不知道跟誰交流,又何以“廣泛征求經營者意見”?談判過程必然虛化,這就注定了集體管理組織提出的價格標準在很大程度上是單方面的標準。國家版權局僅僅以這個幾乎單方面的標準為參數,這不僅不合理,而且可能加深公眾對國家版權局是集體管理組織利益代表的疑慮。那么如何明確版權交易的具體程序,尤其是如何發育經營者自己的行業協會,使之可與集體管理組織對等談判,顯然已經是當務之急。

  盡管有如上缺憾,但總的來講,國家版權局和集體管理組織推進KTV正版化的努力,無疑是積極的,值得贊賞。而且國家版權局和集體管理組織是在大的制度環境不很成熟的前提下,是在社會條件并不充分具備的前提下推進KTV正版化的,很多深層次的問題,說到底不是國家版權局和集體管理組織的問題,他們也應該頗多無奈和苦衷。所以一方面在大膽質疑的同時,在坦率指出問題的同時,也需要對國家版權局和集體管理組織的缺憾報以同情的理解,對他們推進KTV正版化的努力予以尊重。目前來看,KTV經營者似乎牢騷太盛,對收費和收費價格過于敏感,對KTV正版化的努力尊重不夠。

  一個無可諱言的事實是,因為

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不健全,多年來我國的KTV經營者幾乎從來不曾為KTV版權埋單。即便按上海KTV經營者提出的收費標準,即每天每房一元計算,全國10萬家正規KTV,每年每家平均節省1萬元KTV版權使用費,那么全行業每年節省的KTV版權使用費就已經至少高達10億元。按10年生命期計算,全行業總共節省的KTV版權使用費已達百億元之巨。雖然往事不可追,畢竟來事尚可為!但KTV經營者對自己從版權使用費一項已賺走至少百億元之巨的客觀事實一直避而不提,剛說要收費就反彈激烈,頗不可解。商人當然都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完全只考慮單方面利益,似乎也不是正常的生財之道。讓人家賺你才有得賺,這才是真正的商業智慧。目前KTV經營者提出的個別條件,應該說是比較過分的,或要求按實際點擊量付費,而統計實際點擊量即便技術上毫無問題,但巨大的監管成本也注定其難于操作;或開價過低,而不免有蔑視權利人尊嚴的嫌疑。

  利益平衡是制定所有公共政策的基本出發點。但這不只是政策制定者單方面的責任。如果利益平衡只是政策制定者的一廂情愿,其他各方并無此種善意,各走極端,就不免始終雞同鴨講,那么政策制定者就很難制定出真正中立和均衡的公共政策,縱然制定出來也推行不了。這就要求所有利益相關方都保持克制和理性,尊重自己的談判對手,這種尊重首先是對談判對手利益的尊重。如果過度放大自己的利益,不承認、不尊重談判對手的正當利益,那就根本不可能有正常的談判而只會有傾軋,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而權利人跟KTV經營者固然一方面是談判對手,但從根本上說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如果利益關系過于失衡,如果KTV經營者的利益一如既往地壓倒權利人的利益,這不僅是對人類最高層次的創造活動即精神創造的蔑視,不僅是不文明,而且也對KTV經營者不利,因為創作的凋敝最終必然導致KTV經營的凋敝。如此兩敗俱傷,殊為不智。

  總之,中國KTV正版化的進程無論有著怎樣的缺憾,都不應該人為阻礙。它不僅是正義的,不僅是接軌國際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從根本上繁榮文化產業所必須的,也是對我們民族有利的。因此不僅國家版權局和集體管理組織需要反省,從而把失誤減至最輕,其他利益各方也需要反省,也需要調整自己的心態和戰略。只有在各方都保持理性的基礎上,在彼此尊重的基礎上,利益平衡才可能真正達成。只有達成利益平衡,才能實現雙贏,才能實現和諧,可持續發展才不至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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