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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型高官緣何蛻變為蛀蟲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17:37 法制日報
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一審被判無期引發思考 學者型高官緣何蛻變為蛀蟲 攬要 緣起 農發行原副行長于大路事發,向反貪機關交代時“咬”出徐放鳴 突破 一公司負責人以資助徐放鳴的孩子上學為名送給徐放鳴5萬美元 逮捕 證據確鑿未經“雙規”檢察機關直接對其采取強制手段 提起公訴 經兩次退偵,兩次延長審查期限,一年多后才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受賄214萬元罪名成立,一審判處徐放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貪官十大偽裝 “專家學者”型 有一部分貪官,本身就是大學教授、技術專家或者知名學者,他們利用這些“偽裝”,大干貪污腐敗之事。 “艱苦樸素”型 這類貪官的偽裝最難識破,因為他們給人的印象與貪官形象千差萬別,反而更讓人相信他們是“好公仆”。 “扶貧濟困”型 在過年過節或遭遇重大災害之后,一些貪官也會“扶貧濟困”,目的就是撈取更多的政治聲譽,為自己貪污受賄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 “誠信踐諾”型 一些貪官恪守收錢辦事、誠信踐諾原則,“擺平”方方面面的關系,大家皆大歡喜,相安無事。 “兼職走穴”型 領導干部兼職按規定是兼職不兼薪。而一些地方的潛規則操作是兼職兼薪,或雖不兼薪但兼獎金、福利等,這就為官員腐敗大開方便之門。 “幕后垂簾”型 這類貪官一般不直接貪污受賄,但是善于把手中的權力轉化為經濟效益,讓別人站在前臺,自己作幕后垂簾的“慈禧”。 “癡迷雅好”型 一些貪官把自己的一些業余愛好發揮到極致,變成斂財和腐敗的遮羞布。 “包裝鍍金”型 一些貪官喜歡用榮譽稱號包裝自己,為腐敗行為投放“煙幕彈”。 “廣交朋友”型 許多貪官都喜歡與商人交朋友,但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商人盯住的是貪官手中的權,貪官則盯住的是商人口袋的錢。 “反腐斗士”型 “臺上反腐敗,臺下搞腐敗”,是不少貪官習以為常的雙面表現,前者只不過是罩在后者表面的一層厚厚的偽裝。 本報通訊員 李嘉 本報記者 李松 昨天(9月18日),各大媒體都刊發了新華社的一篇電訊稿:“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據知情人透露,這一判決是3天前下達的。 9月15日上午9時25分,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身著淺黃色囚衣,被押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法院認定,徐放鳴在任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并受賄214萬余元。 一審宣判選址在一中院的17號小法庭。在法庭就坐的包括法官、書記員各一、控方兩名檢察官和一名辯護律師,旁聽席上僅有徐放鳴的妻子、記者及法院攝影師。 宣判僅用時8分鐘。法官通讀了判決書中的證詞部分,證人包括原農發行兩任副行長胡楚壽、于大路,北京誠奧達公司法人韓冰,中電子副總經理趙東明,瑞聯電子公司副總裁王剛。這5人中除韓冰外目前均已被北京一中院量刑。 判決書認為,徐放鳴案發后能主動交代事實,其家屬也較配合調查,故予以從輕發落。宣判后,在法院過道中,徐放鳴的妻子及其辯護律師告訴記者,他們不服法院判決,將盡快提出上訴。 分析人士指出,徐放鳴受賄案一審審結,標志著歷時兩年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腐敗窩案基本塵埃落定。不過,徐放鳴案如同一面鏡子,照出了目前金融系統內部存在的問題。 一句抱怨扯出大魚 “農發行”是判決書中描述徐放鳴犯罪事實時出現頻率較高的一個詞,而正是由于卷入農發行原副行長胡楚壽、于大路挪用公款案,徐放鳴才被批捕,是于大路在反貪機關“咬”出了他。 涉案1200萬元的于大路在供述和懺悔錄中稱,正是徐放鳴的貪婪造成他心理失衡、大肆斂財: 因農發行受財政部金融司徐放鳴管轄,農發行與財政部談追加一部分汽車租賃指標,財政部內定給農發行6個億指標。徐司長問我:“你們汽車租賃商選沒選好?如果沒選好,我可以推薦。”我認為財政部推薦的租賃商比較可靠,而且是徐司長推薦的,我們以后也方便理順關系。于是,我就按徐放鳴的推薦選中了中電租和美禾公司。 后來,徐放鳴又將他熟悉的誠奧達公司介紹給了中電租,作為租賃業務的中介公司。6億元租車款項中,中電租與農發行簽訂的合同款項為4.36億元。合作不久后,中電租將該業務轉給子公司瑞聯電子,但誠奧達負責人韓冰要求提取2000余萬元咨詢費,此舉得到了徐放鳴的大力支持。為此,徐放鳴4次收受韓冰給予其的109萬余元人民幣。這些貓兒膩我都看在眼里,我常常想:“老徐和韓冰太黑了。” 北京檢察機關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正是循著于大路提供的這一線索,圍繞徐放鳴的調查展開了。 直接逮捕未經“雙規” 2005年6月24日,為期兩天的“2005商業智能及其在金融領域的應用研討會”在京舉行。 會議承辦方中科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曾力邀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參會并演講。徐此前正是該研究中心指導委員會委員之一。 但直至閉幕當天,徐放鳴也未能現身會場。會務組一位人士介紹,會議期間他們已收到徐放鳴“因公”不能赴會的通知。會議結束的第3天,即6月28日,徐放鳴“因涉嫌受賄被刑拘”的消息,便見諸報端了。 記者從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獲悉,徐放鳴被執行刑事拘留的時間應在6月24日前后。其后的7月1日,檢方簽發并下達了對徐放鳴的批捕令。 回憶起徐放鳴被捕的經過,他的一位昔日部下還覺得“事情來得太突然”。財政部金融司有關人士稱,徐放鳴并未被“雙規”。 北京檢察系統一位人士告訴記者,按慣例,徐放鳴這類干部會經過“雙規”程序,但徐放鳴由北京市檢察機關直接采取強制手段,因為其部分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已經掌握得比較確切了。而當時掌握的,正是誠奧達負責人韓冰以資助徐放鳴兒子在國外留學為名,送給徐放鳴的5萬美元。 此后,此案經反貪部門的偵查,又經兩次退偵,兩次延長審查期限,檢方終于在逮捕徐放鳴一年多后,對其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1997年至1998年,徐放鳴利用其先后擔任財政部商貿金融司副司長、國債金融司副司長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誠奧達公司的經營提供幫助,并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韓冰分4次給予的20萬元人民幣,10.8萬美元的賄賂,折合后總計人民幣109萬余元。 檢方還指控,1999年至2000年,徐放鳴還收受他人賄賂1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5萬余元。 其言論曾是金融風向標 檢察機關查明,徐放鳴1957年生于內蒙古赤峰市;1978年考入上海財政經濟學院(現上海財經大學);1982年本科畢業直接分配至財政部。在財政部工作的23年間,他從一個普通科員一直升到金融司司長的位置。 據一位曾與徐放鳴共事過的財政部人士回憶,在人才濟濟的財政部,徐放鳴也算是表現比較突出的了。 正是因為他工作上的突出表現,1998年,中央進行機構改革,財政部機構設置作了一些調整,其中一項就是成立金融司。在這次改革中,徐放鳴脫穎而出,由商貿司副司長調任金融司副司長,并在2000年轉任司長,年僅42歲。 熟悉徐放鳴的人對其有這樣的評價:“專業背景深厚,從政之余徐從未完全放棄對學術的興趣。”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徐放鳴就出版過大量著作及論文集。據悉,徐放鳴被批捕前最后的著述是一篇題為《拓展宏觀調控政策空間》的論文。 擁有高級經濟師頭銜的徐放鳴,頻繁出現在國際論壇和國內關于財政部門的座談會上,其發言曾被視為金融動態的“風向標”。 財政部科學研究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徐放鳴一直在財政科學研究所兼職授課,擔當碩士生導師,主要教有關宏觀調控理論及政策方面的課程。在他曾帶過的學生的印象中,徐放鳴的課講得不錯,也沒官腔,“看上去更像一個企業界成功人士”。 正是這些良好個人素養的外在表現,讓一些金融界資深人士對徐放鳴的落水感到十分意外。一位熟悉徐放鳴的人士介紹,徐平素顯得干練、敏銳,對業務很熟悉,思維清晰,文字功夫好。“是個很能干的人,可以算一個希望之星,哪想到……” 權力過大缺少必要監督 “在客觀上,一些企業為了獲得貸款,向銀行機構及其相關人員行賄,而銀行機構一些缺乏抵抗力的高管人員和員工就成為受賄的主要對象。”中國銀監會紀委副書記宮杰談到反商業賄賂問題時分析說。 徐放鳴擁有的權力,與其學識一樣令人羨慕———他一直是國外和國內銀行家追逐和奉迎的對象。 業內人士稱,這是因為在金融體系改革中,財政部與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職能部門一道,是主要的政策設計者和推動者,而財政部金融司又在這里面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2003年,國資委成立之后,非金融類國有資產的出資人職責專門由國資委來行使,但是金融類國有資產的出資人職責一直由財政部,具體就是財政部金融司來行使。股改之前的4大國有商業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4家資產管理公司以及3大保險公司和銀河證券公司的出資人的直接代表都是財政部金融司。這些國有金融機構的工資都是由財政部金融司確定的。 1994年,徐放鳴晉職商貿金融司副司長不久,正趕上農發行開始組建,而農行的組建工作,成為了徐放鳴仕途的一個重要轉折。 根據金融司的職能定位,該司不僅僅決定著農發行的固定資產和設備購置,而且也成了國有金融機構實際的“管家”,隨著國有金融機構的“膨脹”,金融司的管轄范圍也就隨之擴大。 有人曾笑稱,“中行行長要換輛車,也得徐放鳴批”、“誰在這個位置上都難免會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盯上”。 一位財政部官員透露,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徐放鳴案發后曾后悔“怎么沒有對徐放鳴作必要的輪崗”,以致他一步步走向囹圄。 本報北京9月19日訊 案意 讓陽光成為防腐劑 分析家指出,徐放鳴堪稱中國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形勢下“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一個典型人物。 “中間過程利益集團”是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在“金融腐敗指數”課題研究報告(2000-2003年)中提出的一個概念。該報告認為,金融機構與其監管部門的腐敗存在“下游關聯”效應,金融機構的超額利潤越高、違規動機越強,其相應的監管部門的腐敗傾向就越高;而監管部門的腐敗程度,又與監管權力介入市場的直接程度有關。 徐放鳴作為被腐敗侵蝕的金融監管高官,具有“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典型特征:不喜歡傳統計劃體制,因為計劃體制不能賦予其尋租的機會;也不喜歡真正的市場體制,因為市場體制將剝奪其尋租賴以存在的權力;同時還不喜歡透明度,因為在光天化日之下腐敗很難進行。 其實除了徐放鳴這樣的金融蛀蟲,這些年,在國企改制、土地批租、工程建設等領域出現的腐敗案件中,“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身影也清晰可見。要打破“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迷夢,只有繼續加快改革的步伐,縮短改革的“中間過程”,把配置資源的權力進一步向市場分散,同時在改革中大力推進透明度建設,讓陽光成為最有力的防腐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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