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伊歌:地方政府舉債要同納稅人說個明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18:22 金羊網-羊城晚報
伊歌 地方政府的“稅收自主權”,必須置于納稅人的嚴密監督下,不但要滿足公民的實際需求,也應讓納稅人清楚地知道政府提供服務的成本 根據我國《預算法》的規定,地方政府在進行財政預算時應保持預算平衡,地方政府原則上沒有舉債權。但在剛剛結束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財長會議上,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向會議提交的報告中表示:中國中央政府正考慮在有限制的條件下,授權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羊城晚報》9月14日要聞版) 對于地方政府舉債,學界爭論早已有之。贊成者引發達國家經驗,指“堵不如疏”,理論上地方政府作為一級政權,有一級財政收支,在接受中央政府協調制約的前提下,也應該有一級舉債權。自1998年積極財政政策實行以后,每年1000億元以上規模的國債,其中有不少是由中央轉借給地方政府使用,地方承擔還本付息的職責,實際就是地方舉債。進一步規范化,就是將其逐漸處理成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反對者據我國的現實情況,指地方政府舉債已成“經濟新公害”,有學者認為:“舉債可以發展經濟,一旦肇始于政府,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不僅可能使各地政府之間爭先效尤,互相攀比,而且誤導著企業投資行為。那種以為只要舉債就可以上項目,只要有貸款就可以發展經濟的理念一旦被認同,就會在中國經濟發展中不斷結出苦澀的果實。” 政府舉債,就如個人貸款或信用卡透支,都是“先使未來錢”,只要量力而行,本無可厚非。地方政府舉債之所以引起學界針鋒相對的論辯,在于其不規范和無限度。比如,新上任的地方政府領導不愿處理歷史遺留債務,卻一門心思在任內“干幾件大事”,不惜以各種名目舉債,還債責任又留給下一任,有學者認為:舉債風險甩給了金融機構。長此以往,地方政府便債臺高筑,據去年底發布的《中國生產力發展研究》指出,目前全國地方政府債務至少在1萬億元以上,占GDP的10%。這意味著,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縣、鄉一級政府已瀕臨“破產”! 因此,在地方政府舉債之前,務必先行革除現行財稅制度的“軟預算約束”的痼疾,不能毫無顧忌地亂借錢、亂花錢,肆無忌憚地舉債搞“政績工程”;一旦出現債務危機,就以財權、事權不對稱之類的理由,向上級財政要求轉移支付。更重要的是,政府舉債,雖說納稅人不必立即增稅增費,但寅吃卯糧最終還是要納稅人“埋單”。地方政府的“稅收自主權”,必須置于納稅人的嚴密監督下,不但要滿足公民的實際需求,也應讓納稅人清楚地知道政府提供服務的成本———比如,地方政府的舉債,必須納入財政預算決算,必須得到同級人大的批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