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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監管更加薄弱 較真的審計能否往下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08:14 人民網-人民日報

  吳 焰

  又是一份讓很多人坐不住的審計清單。

  9月11日,國家審計署發布公告,點名披露了一些部委的違規問題:有的用公款為職工購房,有的違規收費過億元,有的該上繳費用未上繳……

  這些違規,涉及面之廣,金額之大,問題之“老套”,讓人們震驚之余,不禁有了另一層憂慮:中央財政是國家審計署直接審計的重點對象,監管體系相對健全,尚有如此的違規資金,那么,監管相對薄弱的地方財政,違規行為是否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并非杞人憂天。不少地方“東窗事發”,早已敲響警鐘:中央救災款遭地方截留、超豪華培訓中心的資金來源不明、有的地方部門的亂收費……個別地方稍揮

審計利劍,便有“所向披靡”的戰果:四川省前不久審計了14個省級部門,結果發現:違規率竟高達100%。

  種種跡象表明:在地方,國家財產損失、違規資金暗涌之嚴重,更甚于中央財政。

  為什么地方審計部門對此更多地在沉默?

  是缺少敢于較真的人物?的確,假如每一級審計機關的負責人,每一位審計人員,都是敢于和善于為國家“看門”者,至少讓一些人在違規之際,還得顧慮身后那一雙雙眼睛。

  但是,根子還不只在這里。

  國家

審計署敢于揭“丑”,最根本的,是得益于國家審計署被賦予的“位置”——直屬總理領導,獨立行使監督權。這個位置,使得國家審計署獲得了國務院領導強有力的行政支持和強大的財政支持,擁有履行職責的“尚方寶劍”,不受或少受掣肘地監督中央部委和機構。

  反觀地方審計部門,“位置”卻著實有點尷尬。

  按法律規定,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審計業務由上級審計機關指導,領導干部任用及行政經費來源,則由地方政府和地方財政安排。

  一位地方審計員曾徒嘆奈何:在關于一幢大樓的國有資產出讓中,審計人員發現有問題,涉及到財政局及有關市領導。審計報告草稿被送交分管副市長過目,該領導一句“做了就不要追究了”,就此不了了之。為了“補償”,該領導批給審計局10萬元經費和幾個事業編制名額。一場追根究底的審計,就這樣消弭于無形。

  體制的不順暢,造成地方審計之“痛”。即使有了國家審計署的率先垂范,地方審計的痛楚能否根治,仍然讓人擔心。

  而隨著地方財政增長迅速,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承擔的任務將日益重要。以去年為例,我國地方財政總收入為26565億元,中央財政安排各類轉移支付補助達到7330億元。如果審計在地方一級難以較真,恐怕還難以有效地堵住“財政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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