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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設施市場化改革要適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2:10 第一財經日報
城市供水、公交、供氣、供暖等公共設施領域,是否需要推進市場化改革?如果需要,怎樣改革才是適度和有效的?市場化改革能否徹底解決公共設施領域的困境,并確保公眾以合理價格享用相關設施?這無疑都是關系億萬公眾日常生活、涉及數千億市場規模的大事。 9月10日,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公開表示,作為國務院授權的城市公用設施市場化改革的牽頭單位,建設部正在制訂相關文件,公用設施市場化改革的5年總體意見即將出臺。通過這次改革,要建立城市公共設施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規,也要引進世界上已經得到證實的,適應中國國情的相關制度、辦法和技術。 在公共設施領域推進市場化改革,是“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既定內容,是今年壟斷行業改革攻堅必須啟動的一項重點工作。客觀的原因則是,隨著每年上千萬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不斷提高的城市化水平和公眾需求,給相對滯后的公共設施建設、維護帶來很大壓力,不少城市公共設施老化嚴重,需要新建或改造的公共設施投資規模較大,相關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一些城市率先進行的市場化改革探索表明,在供水、供氣等公共設施領域適當引入民資和外資,可以取得不錯效果。特別是一些市場經濟發展較成熟的沿海城市,適度進行市場化改革的供水、公交等公共設施領域,服務有明顯提高,價格卻并未猛漲,公眾比較滿意。同時,因為在成本控制等環節精打細算,投資于公共設施領域的外資或民資,獲得的回報穩定而豐厚。 這些情況,均是公共設施領域大量引入民資和外資的重要依據。據建設部統計,我國每年要建造約20億平方米的住宅,相關的供電、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等都需要巨額投資,特別是商業房地產開發持續高漲,大量新建辦公樓和住宅的配套公共設施,很難全部依靠政府投資解決。而在民資和外資眼里,中國公共設施投資前景誘人,必將成為全球最大市場。 面對迅速膨脹的公共設施需求,既然政府投資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民資和外資熱情高漲,大力推進市場化改革似乎是兩廂情愿、互利雙贏的好事。然而,仔細想想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的特殊屬性,我們恐怕需要審慎對待上述看似順理成章的改革思路。 從根本上說,公共設施主要應當由政府提供,相關建設、維護和服務水平的高低,是評判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指標。按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論述,即使是在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公共設施建設和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仍然是政府義不容辭的三大職能之一。因此,無論怎么改革,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應以政府投入為主,國家要有絕對掌控權。 公共設施的公益性,與市場化的營利性之間,顯然存在矛盾。我們認為,在推進公共設施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務必堅持適度原則,確保改革的有效性。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曾斷言:“商業的本質就是盈利。”為了取得利益最大化,投資公共設施領域的民資和外資,會否利用各種辦法損害公眾權益?如何確保政府對外資和民資進行有效管理,都是不小的難題。 不可否認,當前我國公共設施領域的建設、維護壓力巨大,一方面的確因為相關需求增長較快,同時也與政府主導下的投資效率低下、服務意識薄弱緊密相關。因此,在公共設施這樣由政府高度壟斷的領域適當引入市場化改革,有利于降低公共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成本。對那些超出基本發展水平、服務少數中高收入群體的特別公共設施,比如24小時熱水、多路備用供電系統等,因具有較強的競爭性和經營性,就需要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由企業或非營利組織提供,可以允許外資和民資適當進入,從而避免廉價占用公共資源。 同時還要防止公共設施領域過度市場化,不能把本應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設施,不負責任地推向市場。歐美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這方面積累的重要經驗表明,政府可以通過全額投資或特別補貼等方式,確保公眾享有廉價而優質的基本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 有關部門在制定改革意見時,務必要界定清楚政府和市場的不同職責,既適度推進公共設施市場化改革,又要堅決防止“泛市場化”傾向。在這方面,我們不能忘記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改革教訓。但愿即將出臺的公共設施市場化改革5年總體意見,能夠盡量避免重蹈覆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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