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郵政體制改革:成功標準在于公平立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6:02 第一財經日報
馬紅漫 中國郵政體制改革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據報道,近期,國內30個省、區、市的郵政管理局將先后成立,國家郵政管理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也將在年內正式掛牌。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郵政政企合一的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故而,此次郵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政企分開。新設立的省級郵政管理局將履行行政監管職能,脫離經營業務,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的業務將歸國家郵政管理局監管,成為自負盈虧的企業。 郵政體系改革的步伐已經邁出,但最終成功與否尚需市場的驗證。筆者認為,衡量的關鍵標準就是未來《郵政法》立法的公允程度。 此前,圍繞《郵政法》第七版的出臺,曾引發了民營快遞企業與郵政機構的強烈爭議。甚至針對此次改革,仍有民營快遞公司認為:盡管郵政政企分開,但無非是兩塊牌子一撥人,地方管理局和地方郵政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民營快遞和郵政公司同樣受郵政地方管理局監管,其公正性需經考驗。 民營快遞公司的顧慮并非空穴來風。最新的《郵政法》草案第八稿于上月出爐,雖然已將郵政專營范圍由之前的350克以下降低到150克以下,但是仍有90%左右的民營快遞業務被列入禁止經營的范圍內,民營快遞公司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 拋開表面上對于具體重量克數的較量,其實雙方爭議的核心在于國有郵政企業的業務范圍在法律上如何劃定。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郵政集團公司同時承擔著具有公益性的普遍服務業務與競爭性的經營性業務。顯然兩項業務的目標完全不同,一為社會公益,一為經濟利益。這種業務性質與經營目標之間的不匹配必然會導致該集團公司存在憑借普遍服務要挾私利的動機。 因此,只有從立法的高度徹底分離郵政產業的雙重屬性,才能從根本上營造郵政系統公平的競爭環境。 首先,應在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內部建立防火墻,完全割裂非商業性的普遍服務與自負盈虧的經營性服務,實現兩大業務在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獨立性,杜絕將普遍服務的補貼款項用于彌補經營性業務的虧損。 其次,普遍服務作為社會福利工程的一部分,其經費應當由財政承擔。政府可通過財政補貼、建立轉向補償基金、減免相關稅收等措施解決該公益性業務的資金來源問題。同時,對于普遍性服務的具體界定問題,立法部門可以采取座談會、討論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吸納社會意見,使《郵政法》的最終修訂更加接近民意。 再次,應完全放開經營性郵政業務市場,將國有的郵政集團公司與民營企業放在同一層面開展競爭。 政企分開的系列改革拉開了郵政業務市場化的帷幕,但是其穩健推進仍需要法律制度的護航。故而,郵政立法的公平性與科學性成為當前的重中之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