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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了猶未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0:34 紅網
向記者索賠3000萬的天價訴訟案偃旗息鼓。3日,第一財經日報社與富士康科技集團(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發出聯合聲明”,聲明表示,就雙方自2006年6月以來的報道及訴訟,經第一財經日報社與富士康科技集團(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磋商,雙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著“和諧發展,善意解決”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團同意就《第一財經日報》相關訴訟案自本聲明發布日即撤消。2006年9月4日《成都商報》) 難道事情就這樣了結了?不!我以為,富士康案了猶未了。最需要我們關注和我們最應該牽掛的,是鴻富錦職工的境況。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該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超時加班”等現象是否存在?這些問題決不應該隨富士康案“聯合撤訴”,而不了了之、煙消云散! “聯合撤訴”,只能說明原告和被告的“交易”成功,“目的”得逞,絲毫不涉鴻富錦職工的事,更不能說明鴻富錦職工平安無事。《第一財經日報》為工人維權的“義舉”中途“打住”,“見好就收”,這并不奇怪,因為人們原本就沒有弄清楚它的葫蘆里裝的是什么藥。再說了,現時社會中媒體和記者打著為民代言、替民維權的旗號行不軌非法之為的現象屢見不鮮,造假炒作以求提高影響力的有之,抓住“把柄”大肆要挾,敲詐牟利的有之……所以,勞動者不能把維權的指望全都押在媒體和記者的“俠肝義膽”上,必須靠法律和法治來實現公平正義! “聯合撤訴”只是訴訟行為的終結,它無法無權力終結《勞動法》對富士康用工行為的審查。富士康是否存在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富士康的職工是否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富士康必須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調查。這個調查已與原富士康案毫無關系,而純粹是為了對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因此,筆者呼吁深圳市勞動部門和深圳市總工會,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分別或聯合對富士康的用工情況實施全面調查,看看是否存在問題,問題情節如何,違法了就依法懲處,遵法了就予以肯定。總之,要對富士康企業、對富士康員工以及關心富士康員工的廣大民眾,尤其是對法律要有一個鄭重的實事求是的交待。 希望深圳市勞動部門和深圳市總工會,能挺直腰桿,勇于執法,盡快把問題查個水落石出;萬萬不能被財大氣粗的“全球億萬富翁”嚇著了,也“撤”了“法律武器”。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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