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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物權法重點在于觀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3:59 證券導報

  王二專欄

  ● 沒有對物權的細化與明確,我們每個人的錙銖積累隨時都可能化為烏有,所以一部《物權法》立當其時。

  由于北大教授鞏獻田的一封義憤填膺指責《物權法》違憲的控訴信,生生將本應早早問世的《物權法》硬是給憋回了“娘胎”。在沉寂了一年之后,8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命運多舛的《物權法》草案進行了第五次審讀。

  一部《物權法》為何爭議這么大?其原因很簡單,我們不妨把這一年來關于《物權法》的各類報道的標題總結一下,就會發現,無論是支持者還是反對者,最喜歡拿來說事的就是,這部法律保護的重點究竟是私產還是國有資產。

  從一個純粹的立法技術至上者來講,這根本不是值得爭論的問題,因為《物權法》的實質是對物的權利的限制與保障。而在現實中,國家力量與個人力量相比肯定是強勢的,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權利的邊際及游戲的規則,那這個社會就回到了弱肉強食的侏羅紀。

  單從法律角度來講,物權的概念很簡單,通說就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但物權又很重要,因為在人類社會中,物權是每個人最經常涉及到的權利。如你有房子,只要辦了房產證那你就有了所有權,你拿這個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那銀行就有了擔保物權,而房子你再租給別人住,那房客又對房子有了用益物權。

  雖然中國的民法中對這些權利都有所涉及,但均是只言片語,而法律規范是力求精確,如果只是大而化之地一語帶過,那就成了法律原則而不是法律規范,所以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中國的法律間充滿了如此多的沖突,操作中又有著那么多的模糊地帶,于是法律之光無法照到之處,便成了惡政最好的溫床。

  可以說,沒有對物權的細化與明確,我們每個人的錙銖積累隨時都可能化為烏有,所以一部《物權法》立當其時。

  公私不兩立,是中國學者最愛用以站隊立腕的熱點話題,君不見一個開著奔馳拿著百萬年薪生在資本主義長在資本主義混在資本主義的某學者,不就是因為對著中國企業的改制一通狠批,當下便贏得了“旋風”的美稱,當然借用北大周其仁的一句評語“他沒有在中國內地挨過餓,他沒有權利評價中國的改革”。但不管怎么說,人家的腕就這樣立了起來。

  王小波說過,為什么有人要寫《中國可以說不》這樣的書?皆是因為這些人每每不得志,郁悶之下才起了標新立異一鳴驚人的心思。我猜測王是想說,如果你想做學問就做學問,如果你想玩意識形態就去玩意識形態,最好不要混在一起。

  (王二,著名財經記者,現居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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