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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堯:銀行緣何敢為內蒙古百億違規項目貸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1:51 中國產經新聞
撰稿/本報評論員 朱冰堯 “我們的運氣真是不好!如果不出那次事故,說不定現在就是另一個樣子了。” 這是筆者在國務院對內蒙古新豐電廠項目違規建設和發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嚴肅處理后,聽到的一位內蒙古銀行界人士的感慨。 和這位銀行人士一樣,許多卷入此事件的金融界人士把原因歸結為“運氣”,并不認為自己當初為這些違規項目貸款有什么不當之處。恰恰相反,他們還認為,“如果不出那次事故,說不定現在就是另一個樣子了。” 這些人所說的那次事故,實際上就是不久前在內蒙古新豐電廠項目中出現的“7·8”垮塌事故,該事故造成6死8傷的慘劇。確實,如果不是出現了死人事件,這些巨額的違規項目也許不會浮出水面,這些動輒貸款上億的銀行家們也正欣然享受著大項目貸款帶來的喜悅。實際上,從這些金融人士的言談中,我們還是看到他們并沒有對這些錯誤貸款有著絲毫的悔恨與自責之意,卻把問題歸結到出現事故的偶然“運氣”上。 那么,這些銀行敢為內蒙古上百億違規電力項目貸款,就確實是經過了理性調研與論證嗎?從現在來看,并非如此。內蒙古新豐電廠這個總投資28.88億元的龐大項目居然是一個違規項目——一直沒有獲得國家發改委的核準。而且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內蒙古全區違規建設電站規模高達860萬千瓦,相當于14個新豐電廠的規模,共有9家銀行和2家財務公司對這家集團進行了貸款,貸款余額超過200億元。 據曾給新豐電廠項目貸款的建行負責人說,他們的這些電力項目貸款采取的是“銀政合作”的模式,這種模式“框架內的貸款都要逐筆走單獨評審程序。銀政協議一般都明確規定,對所包含的項目以及企業本身的貸款程序、審批辦法和對風險的管理,完全是按照銀行程序去評估、審批和調查。” 看起來似乎這樣的貸款模式風險管理極強,貸款程序也合法。銀行審核貸款項目是否違規,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只要讓其拿出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就可以獲知了。但實際情況可能是,這些銀行是“明知故犯”。因為他們清楚,這是政府項目,政府都敢違規上馬,銀行有什么不敢貸款的呢?這些“機敏”的銀行家們嗅到了這樣的味道:這些違規項目多數最終都補辦了手續,套上了合法的外衣。如果自己等到項目手續合法了再去貸款,就會走在別的銀行后頭,錯失了獲得大項目的機會。同時,這些銀行家們也分析出,借著“如果下馬就會有巨大損失”的理由,造成“既定事實”的地方政府項目“逼迫”上級審批部門多數還能夠補辦到手續。 但如果把一個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僅僅建立在政府違規卻又能夠“補票”之上,這樣的風險顯然就是極大的。而這些正在市場化的金融機構,置投資者、儲戶的利益和企業的信譽于不顧,明知項目違規風險極大,明知政府擔保毫無法律效應,但仍然去“飛蛾撲火據預測,這次叫停內蒙古800萬千瓦的電力新建項目,大約涉及800多億元的投資。如果將這些項目全部下馬,至少要造成400億元的損失。這些巨額損失該由誰來埋單呢?醒過神來,我們這些銀行家們該反思反思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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