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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進步從尊重公民財產開始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2:26 中華工商時報
朱四倍/文 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人的私有財產在幾經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與公有財產的平等地位,由此結束了先“公”后“私”還是先“私”后“公”的爭議。 先“公”后“私”還是先“私”后“公”爭議的結束,是對財產絕對化———或絕對偏公或絕對偏私的糾正,告訴我們,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公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都是平等的,不應該人為的進行等級保護。 歷史學家黃仁宇先生曾在其《資本主義與21世紀》一書中,比較東西方市場化過程后認為,中國雖然在一些朝代中出現過繁榮的商業,但因為缺少完 善的、保障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私有財產始終不為“中國法制所支持”,因此中國未能進入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可以說,不為“中國法制所支持”的背后,就是“權力捉弄財產”,導致人民財產權利無法獲得穩定、持久的法律制度保障。 1949年以來,無論是政治上還是意識形態中,人們一直對私人財產存在偏見,認為私人財產是產生剝削和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根源。直到近來,私人財產權也一直是在夾縫中生存。但令人欣慰的是,這種政治和意識形態的影響越來越弱化,私人財產越來越得到保護和尊重。中國人的私有財產在幾經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與公有財產的平等地位,就是鮮明的例證。 當下,私人財產權的平等問題,總是和國家財產權或集體財產權相比較而言的,自然只有私人財產權處于先天的較低地位。但是如果對私人財產權利保護缺乏平等性,那么在我們這個公權力的財產權如此強大而私權利的財產權如此弱小的國度,很難說公民的權利和尊嚴得到了保障。因為財產權早已成為現代社會公私權利存在的基礎,私人財產的積極意義在于保持個人尊嚴、個人發展并促進社會進步,生存權、發展權亦系于個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可以說,充分、平等地保護私人財產權,才能建立公平的社會調節和運行機制。 在我國,公共財產和私有財產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內在和諧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不存在私有財產增加了公共財產就減少的必然性。老百姓既然是國家的主人,那么他們的私有財產所有權就應該具有法律平等保護的充分理由,尤其不能承認公共權力可以任意侵害私有財產的正當性。現代法學的一個著名的成果,就是從保障民權的角度出發,抓住了民權最大的侵害來源于公共權力這個要害,因此,必須防止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對私人財產的侵害。 如果說公正可以用來代表法律的最高價值,那么對于公正的實現而言,沒有什么比平等更能體現其價值了。在市場經濟下,要實現法律和社會公正,就應尊重和保護公民的權利尤其是私人財產權。長期以來存在的公有財產特殊保護論和私人財產保護論,已經到了壽終正寢的時候,必須摒棄只注重保護一類財產而排斥保護其他財產的做法。保護財產權的價值,不僅僅在于對財產權的保護,而且在于對人權的保護。財產是公眾自我發展和尋求幸福的基礎。孟子說過,有恒產者有恒心,也就是說,對一般人而言,是有恒產才可能有恒心,倉廩實才知禮節的,進而才能促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一個社會的進步,要從尊重公民的財產開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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