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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企業破產法對政策性破產說“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 19:03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 董佳 邵燕輝) 政策性破產是指國有企業破產時,將全部資產首先用于安置破產企業的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用來償還企業所欠債務。有關人士認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企業破產法,標志著政策性破產已經完成一個階段性任務。 全國政協委員、環太平洋律師協會當選主席高宗澤說:“政策性破產是政府指令這個企業進行破產,是政府的行政行為,企業破產法是一種法理行為,是經過司法審判機構,法院來完成這個破產程序。” 政策性破產是中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的一種產物,在特定的歷史時期,促進了國有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國有企業扭虧脫困,也取得了好的效果。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政策性破產逐漸顯露其不足之處。 高宗澤說,有的地方政府把破產作為解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條出路,為減輕企業負擔,而忽視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導致銀行債權得不到保障,這是與擔保法相違背的。企業破產法則是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高宗澤認為,企業破產法對破產程序、重整程序、破產條件都作了要求。企業在破產前、破產中對財產處理權有更嚴格的限制,對債權人、職工、國家稅收都有嚴格的保護,為市場交易與競爭創造了公平機制。對企業的經營者而言,也可以對企業經營風險有更謹慎的預測。(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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