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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費違法征收要到何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6:53 北京晚報
養路費,最近六年都是在違法征收。養路費早不該收了,但是,有關部門為了維持自己的利益掩蓋了相關真相。他們不僅一直在違法收取,而且還對拒不繳納者嚴厲處罰,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49萬多元天價養路費滯納金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公路管理部門征收公路養路費、交通規費征稽處開出的“天價滯納金”罰單,依據的都是《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而制定《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從1998年1月1日起已被位階更高的《公路法》所取代,《公路法》于1999年和2004年兩次進行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經取消了對車主征收養路費的規定,并將其修改為由“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根據法律,從1999年10月31日起,車主已無需繳納公路養路費,公路部門也不應再向車主征收公路養路費及滯納金。 在《公路法》“徹底切斷了征收養路費的尾巴”之后,有關部門征收養路費的法律基礎已經蕩然無存。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缺乏法律依據的行政收費行為就是非法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有關部門應退回征收的養路費。 現在,有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有關部門專挑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執行,而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則擱置一邊,這種有法不依、部門利益至上的做法,不僅損害了公眾的利益,也損害了市場經濟秩序和法律的根基,是與執政為民、依法治國的目標背道而馳的。 有關部門不僅應當立即停止違法征收養路費,還應當依法退回違法收取的養路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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