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華公:政績有罪的三條路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1:25 中國產經新聞
撰稿/本報評論員 周華公
當前,一些官員的“政績”成為輿論指責的靶子。其實,政績本無罪,任何在任一方的官員都要出成績,正所謂在其位就要謀其政。如果沒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又如何體現這個官員的優劣?但有些官員的政績之所以“有罪”,是因為它跟以下三個因素或至少一個因素有關:一為規律,二為立場,三為眼界。
違反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辦事,主觀愿望再好,總要適得其反。在這一點上,我們的一些官員同志總是用令人痛心的事實來一再試錯。比如一個工程本來要3年竣工,為了趕上節日,或是趕在自己離任之前,提前幾個月甚至半年“竣工”,這能不讓工程進度跟工程質量嚴重脫節嗎?違反客觀規律的另一個表現是,不做深入調查,不做科學規劃,按照領導的個人意愿做“好事”,最后,不是半途而廢,就是有其名而難符其實。這是政績“有罪”的路徑之一。
路徑之二就是立場出錯。搞好部門或地方的各項建設,其立場和目的一定要符合管理者的角色定位。部門或地方的官員不是某單個群體或個人的官員,官員本身不是單純的要做管理,他們應當是所有管理對象的官員,要為這所有人謀利益和幸福,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均衡,而不能顧此失彼,讓一部分人的幸福破壞另一部分人的幸福。因此,如果立場出錯,自然讓政績帶有不公平、不公正的色彩,自然要遭到民眾的反對。
如果既考慮了客觀規律,還考慮到立場公平,也有政績“有罪”的時候,那就是官員的眼界太窄。眼界窄了,看不到大局,看不到長遠,比如一項水利工程,今天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今后十幾年會不會就要面臨平毀的可能,今天的馬路來去兩車道,不錯,再過三四年,會不會重新設計施工呢?這就是眼界出錯,導致“政績”有罪。
以上三點,成了政績“有罪”的三條路徑,為官者,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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