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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更多的博弈進入法眼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20:09 紅網-三湘都市報
-特約評論員 徐迅雷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物權法》草案;5次審議稿中明確了公、私財產具有平等的地位。(本報8月23日) 已立的法是一種規范,未立的法是一種理想。已5次審議的《物權法》,就在通往理想立法的途中。物權法強調對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平等保護,這就是一種好的法律理想,盡管在實際條文中,難以對所有的理想予以具體化,比如由于難以對紛繁復雜的各種公共利益作出統一規定,草案未對“公共利益”作出明晰的界定,而沒有達到讓公共利益的“邊界”清晰起來的理想目的;但立法是不能拋棄理想的,而應該始終朝著“完善”這一理想目標進取。 我國的《物權法》立法,是一次開門立法的典例。當初《物權法》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反響就空前熱烈,形成了“為公共利益征地應否明確所指”等“5大爭議”。“公開”二字,就應成為立法慣例,因為只有做到公開化,才能讓各種社會利益都參與到博弈之中,經過平等、充分而且有效的博弈競爭,最終使得法律能“經久耐用”,從而成為“可持續的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常識,公民的法律權利不僅僅是在法律出臺之后、運用法律之時實現的,在立法的程序正義中也應得以充分體現。在如今利益多元化的時代,不同的利益主體,非常需要通過立法博弈而達到利益均衡、增進社會和諧,避免在立法過程中讓利益配置進一步向強者集中。我們欣喜地看到,過去那種以部門利益為主導的“部門立法”,正在被逐漸打破。 法律寧可融入“犬儒主義”,而不要成為“利維坦”(傳說中的巨獸)。今天,我們可以把“犬儒主義”看成是一種參與立法的“草根理想”,就像犬儒主義哲學創始人狄奧根尼,當亞歷山大大帝問他“需要什么恩賜”時,所回答的“請別擋住我的陽光”。是的,普通民眾參與立法的“陽光”是不能被阻擋的。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所說的“在一個國家中,法律永遠是由強者的權力制定的”,已漸漸成為歷史;而他同樣在《理想國》中所說的“法律的基本意圖是讓公民盡可能的幸福”,則漸漸成為我們的現實。 當普通民眾越來越多地擁有鏗鏘響亮的“話語權”時,博弈中的“傾訴”和“傾聽”也就逐漸成為立法的必經程序。宏大的《物權法》立法需要這樣的“傾聽”,“微小”的地方法規亦需要這樣的“傾訴”。 博弈是撬動理想立法這一“地球”的杠桿。透過《物權法》的立法程序,我們看到了博弈曾經這樣進入了“法眼”、這樣表達了公民權利。我們應該充分期待并努力爭取讓更多的博弈進入“法眼”。只有經過這樣的“開門立法”和“博弈立法”,才能有理想的法律誕生;而只有理想的法律,才可能被充分尊重和充分信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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