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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五審物權法博弈成就法律理想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5:00 新快報
徐迅雷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物權法》草案;五次審議稿中明確了公、私財產具有平等的地位。 我國的《物權法》立法,是一次開門立法的典例。當初《物權法》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反響就空前熱烈,形成了“為公共利益征地應否明確所指”等“五大爭議”。法律草案公開接受社會的評論、廣泛聽取公眾的建議,這本是法治的一個基本要求。 在如今利益多元化的時代,不同的利益主體,非常需要通過立法博弈而達到利益均衡、增進社會和諧,避免在立法過程中就讓利益配置進一步向強者集中。我們欣喜地看到,過去那種以部門利益為主導的“部門立法”,正在被逐漸打破。 法律寧可融入“犬儒主義”,而不要成為“利維坦”(傳說中的巨獸)。今天,我們可以把“犬儒主義”看成是一種參與立法的“草根理想”,就像犬儒主義哲學創始人狄奧根尼,對亞歷山大大帝問他“需要什么恩賜”時,所回答的“請別擋住我的陽光”。 是的,普通民眾參與立法的“陽光”是不能被阻擋的,歷史也將證明,那是不可能被阻擋的。 當普通民眾越來越多地擁有鏗鏘響亮的“話語權”時,博弈中的“傾訴”和“傾聽”也就逐漸成為立法的必經程序。宏大的《物權法》立法需要這樣的“傾聽”,“微小”的地方法規亦需要那樣的“傾訴”。制定這些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法規條款,公眾當然最有“發言權”,最應參與“博弈”;而參與立法博弈,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權利的表達。 博弈是撬動理想立法這一“地球”的杠桿。透過《物權法》的立法程序,我們看到博弈曾經這樣進入了“法眼”、這樣表達了公民權利。我們應該充分期待并努力爭取讓更多的博弈進入“法眼”。只有經過這樣的“開門立法”和“博弈立法”,才能有好的、理想的法律誕生;而只有好的、理想的法律,才可能被充分尊重和充分信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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