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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新破產法仍會繼續面臨尷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7:30 每日經濟新聞
葉檀 每經評論員 歷時十余年,歷經無數次的修改討論,企業破產法第三次審議稿終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這部被譽為“經濟憲法”的法律是如此重要,既會深刻地影響中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更關乎中國企業是否具備一個正常的新陳代謝環境。任何經濟體都不可能由封閉圓組成,有進有退、有破有立才能健康持久。 新破產法被寄予重任,各界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大致集中于以下三點,首先解決了老破產法只能適用于國企的困局,擴大到所有企業類型;其次是金融機構破產被提上議事日程,銀行、券商等機構不再是自外于經濟體的獨立王國;第三,巧妙解決了保護者權益與擔保權債務之間的矛盾。 但正如我們不可能拔著頭發離開地球,一部法律也不可能脫離實際來解決 不難理解,我們在這部法律中看到的更多是折中與平衡。如新破產法對勞動債權進行具體分類,將其中破產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部分設定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內部分勞動債權優于抵押債權清償。以往完全無視金融機構債務權益的做法被部分糾正,但距離金融界人士要求對接“擔保的債權優先清償”的國際慣例,仍然有地球到 我們慶幸于破產法的進步與市場特性的增強,但更應該認識到法律工具理性、立法至上論的弊端,中國經濟的深層次矛盾不可能通過一部法律得到根治,大干快上的結果只能是事與愿違。事實上,立法的循序漸進才是國際慣例,歐洲19世紀最后二十年,貫穿了社會對于管制競爭、加強市場秩序的努力,不管出臺的法律是叫反壟斷法、還是叫反不公平競爭法,其追求的價值是一以貫之的。因此,我們應該著眼于法律細節之處所體現出的法治公平精神和可操作性,而不是苛求在現階段出現一部四角俱全、滿足各方面要求的完備法律。 事實上,破產法的核心并不僅在于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各方利益的博弈和妥協,我們更應該憂慮的是業已出現的破產案例中大面積出現的深入骨髓的互不信任。從鄭百文案、廣國投案到各地一些企業在地方利益的驅使下保護一些企業破產,破產在誠信淪喪的環境下,成為常用手段。 筆者最近了解到一家經營不善的民企希望破產,但從地方政府到銀行等債權人統統表示反對。債權人反對是怕企業逃廢債,按照現行破產法債主有可能顆粒無收;地方政府擔心企業釋放出近千人的失業者造成社會問題,結果是企業在獲得少量注資之后,不死不活地維持現狀;而企業職工擔心自己成為企業管理者轉移資產的替罪羊。由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么重組會風行一時,為什么并購如此受到青睞,因為在短時期內來看,對各方而言,這種資金游戲是使社會成本降至最低的做法。 中國企業可進不可退,喪失正常的新陳代謝功能,這種現象存在于國企、上市公司、民企等所有類型企業,經濟失信的惡果正在讓中國的發展付出沉重的代價。 但因此而對破產關閘,無異于因噎廢食。立法機構永遠在各利益團體之間尋求平衡,永遠在失信的可能中尋找誠信的希望。如果想不讓中國經濟出現腸梗阻,破產法是不能不承受之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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