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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權費需要進一步明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1:52 華夏時報
引發諸多推測和關注的向卡拉OK廳收取版權使用費問題,如今終于浮出水面:國家版權局21日起就收費標準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以廣泛征求各界意見,公示的收費標準為每天每間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幣。 此前,將要征收卡拉OK版權費的消息一經發出,在文化娛樂行業就引起了強烈反響,但由于很多問題界限不清,使得質疑與爭議至今連綿不斷。現在,國家版權局將收費標準進行公示,無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重大問題。但顯而易見的是,問題并沒有因此而得到徹底解決,仍有很多要素需要有關部門協調以進一步明晰,避免政策沖突造成的行業混亂和公眾疑惑。 比如,收費模式到底按照誰的標準進行?7月18日,文化部宣布即將啟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立通過點擊率收取音樂版權費用的模式;現在,國家版權局公示的收費標準是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按年度繳納收取使用費。哪種收費模式更科學更合理,目前尚無定論,但終歸要用一個標準進行管理。否則,會引起不必要的市場糾紛。不僅如此,卡拉OK版權費的收取本該是一種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交換,并非行政收費行為。相關權力部門只是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監管部門,不應該是收費主體,但政府職能部門直接控股的有限公司參與收費卻讓公眾不可能不產生誤解。顯然,這樣的問題不解決,會產生較為負面的社會影響。此外,國家版權局的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卡拉OK經營者不應將版權使用費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否有足夠的措施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卻讓人存疑。因為,北京已有KTV企業大幅提高包廂價格的行為不禁讓人擔憂最終可能還是消費者買單。 當然,需要明晰的要素不止上述提到的部分,但不管需要明晰的要素有多少,必須注意的一點是:市場的歸市場,權力的歸權力。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作為要和市場行為劃清界限,公權力部門要將自己的行為約束在法律之內。凡是市場能夠自發調節可以解決的問題,權力部門就沒有必要插手其中。這不僅有利于產業鏈條的形成,也有利于權力部門置于利益糾紛之外的公正形象與社會權威。 本報評論員任孟山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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